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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做好在建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

发布: 2020-07-13 04:27:23   阅读: 次 【   

摘 要:在建工程往往由于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消防设施不全等诸多原因而发生火灾,要避免在建工地火灾的发生,有必要从建筑工地火灾隐患特点入手,找出易发原因,对症下药。

关键词:在建建筑;火灾隐患;消防;监管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在建工程的数量、种类都在增加,在赶工期、节省成本等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建设单位普遍对在建建筑的消防安全不够重视、消防设施数量缺失、很多布置好的消防设施又处于不能工作状态。在建工程已经成为城市火灾易发、多发地之一,在2010年就发生了两起比较严重在建工程火灾:2010年2月9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的中央电视台新址在建附属文化中心工地发生火灾,后经查实火灾是由于工程项目业主管理单位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雇佣人员,违规燃放烟花酿成的,这次火灾共造成1队员牺牲,7人受伤,直接损失达10亿元,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非常大的损失;同年的11月15日,位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的一栋教师公寓发生了火灾,起火点位于10-12层之间,事发时有很多住户都在家,因此此次事故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共造成58人死亡的特大消防事故。后经调查、上海“11.15”火灾事故是一起典型的施工操作不当引起的特大责任事故。起火的教师公寓当时正在外墙施工中,在墙的外围布置了脚手架和尼龙网以及其它易燃物品,在居民没有撤离、相关消防设施布置不到位的情况下,两名电焊工违规操作,最后酿成了这次重大事故,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次次血的教训告诉我们,无论是在建建筑的施工单位还是监理单位都必须多对火灾消防有足够的重视,健全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相关制度,对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的消防知识培训,定期检查和维护现场的消防设施,清除火灾隐患。

1 在建工程火灾发生原因探讨

1.1 施工工地易燃建筑材料数量、种类多,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很难控制

在建工程现场有很多设施是临时性的,例如施工人员的宿舍、存放建筑材料的库房等,这些临时性的建筑材料很多耐火级别多为三、四级,此外由于空间的限制,很多施工工人的宿舍和库房都紧密相连,安全通道狭窄,一旦火势,工人很难迅速撤离火场。

有些施工现场、由于施工单位安全消防意识淡薄,使用了很多易燃的建筑材料,例如易燃的安全防护网、木制的易燃的脚手架,使用易燃的胶合板制成工人宿舍、工程房以及库房。特别是在建工程的装修阶段,需要使用到大量的易燃材料,如油漆、乙炔瓶、刨花、木材等,由于大量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在,一旦发生火灾,由于火势迅猛,人员未能及时疏散,很容易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

1.2 在建工程有电量大,负荷高,电路铺设不规范

不安全用电历来都是在建工地火灾的重要隐患,工地的很多线路都是临时性的,没有很好地考虑工地的用电负荷,在建筑工地有很多大负荷设备,例如起重机、搅拌机以及电焊机等,这些设备使用电量多,如果线路没有很好地规划,很容易造成超负载造成的火灾,另外现场电线私拉乱达很容易造成电线的短路,造成局部电流过大产生火花,点燃周围易燃物品。在工人的宿舍和食堂往往是垃圾乱扔现象比较严重的地方,也是极易发生火灾的地方。

1.3 施工现场明火作业频繁,相关监管不到位,无证上岗现象时发

喷灯、电炉以及电、气焊割是建筑现场施工常用的明火设备,这些设备如果使用不当,极易点燃工地的常用易燃材料,从而引发火灾,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于这些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但很多施工单位对此没有充分重视、出于对工期和经济利益的考虑,明知故犯,聘用大量的非证人员。非证人员由于没有经过技能培训、在需要防护的地方没有防护、在无条件操作的地方强行操作,不尊重科学的做法,很容易吞下发生火灾的苦果。建筑工地由于临时性,很多管理者存在侥幸的心理,对很多违规操作瞪只眼闭只眼,没有严格执行相关的消防防火规章制度。管理的松懈增加了火灾发生的隐忧。

1.4 施工工程现场消防通道阻塞、消防器材数量不足

如果能在火灾发生的第一时间把火扑灭,往往能极大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因此国家相关部分三令五申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备足相关的的消防设备,严禁单位、个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可相关的检查却发现许多施工单位都没有配足相关的消防设备,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有些根本就没有任何消防器材,消防通道也常被一些建筑器材堵塞,消防栓没有通水,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火灾,别说灭火,连逃生都成问题,现在的建筑越建越高,高层建筑的灭火外面的消防车很难起效,因而主要靠建筑内的消防设施,因而高层消防设施的缺失往往是造成高层建筑火灾重大损失的原因之一。

1.5 未审先建、违规使用低等级耐火材料等违反消防法现象严重

国家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必须要经过相关国家消防部门的审批,有许多单位在明知达不到施工条件的情况强行施工,也有许多施工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通过了相关消防部门的审批,但在建设的过程中擅自修改施工图纸,出于经济利益的考量,违规购置低级别的防火材料,施工的龙骨、电线以及电器没有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购置,在施工的过程中,图一时方便,违规堵塞消防通道,更有甚者,为节省开支,擅自更改图纸,减少消防通道,给火灾发生时人员的疏散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2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现状

2.1 建设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现状

建设单位往往把主要精力花在各种建筑施工相关手续的办理上,一旦把各种手续办理完毕,建设单位通常会把工程项目转包给施工单位,很多建设单位的领导因而就认为相关的安全工作就转嫁给了施工单位,对相关的安全消防工作不闻不问,总以为一旦发生火灾,可以找施工单位,推卸自己应尽的责任。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中,有许多建设单位的办公室就设在施工现场,这样做的目的只是出于成本的考虑,完全无视国家相关的安全消防法规。

2.2 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现状

2.2.1 施工单位的人员缺少相关消防知识的培训,安全意识淡薄

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的主体,是相关安全条例的落实单位,可是很多施工单位的人员都是临时聘请的,文化水平偏低,往往是无证上岗,对于一些需要明火操作的工种,如气焊、电焊,也由于赶工期、节省成本,聘用无证人员。由于很多这些聘请的人员没有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施工单位又没有去组织培训,因此很多都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容易引起火灾,另外在发生火灾的时候,不仅不能及时灭火,而且也缺乏自防自救能力。相关消防单位在检查中发现,许多施工人员不仅在工作违规使用明火,员工宿舍也常私拉乱拉电线,违规使用煤油炉、热得快等。

2.2.2 施工单位对安全管理执行不严

按照国家消防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制,有专人负责安全消防工作,执行安全消防制度,可在实际检查中却发现,很多施工单位根本没有把安全消防责任人制度落实,也没有制定相关的安全消防制度,一旦发生消防事件,很容易出现推卸责任,互相扯皮,另外由于没有很好地落实责任人制度,没有人负责安全消防工作的检查和敦促,因而很多消防隐患就不能及早被发现。

2.2.3 临时性的消防设施建设未能跟上工程建设的进程

临时性消防设施对于建筑工程非常重要,这些设施虽然是临时性的,但对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非常重要,由于这些消防设施是临时性的,很多施工单位都没有足够的重视,例如:临时消防水源是施工单位必备的,但在检查中却发现很多建筑工地都没有备置,最近的市政消防水栓往往离施工地有几百米的距离,如此远的距离,消防车很难及时取水灭火。

2.3 监理单位现状

在检查中经常发现,监理单位在审查施工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时马虎大意,把关不严的现象。在公安部、住建部于2009年11月27日发布的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中对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有着明确要求,然而在许多正在做外墙保温的施工工地,我们发现外墙保温材料仍然使用着聚苯板,这个材料正是央视大楼起火中的元凶。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这些现象均反应出监理单位对部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熟悉、马虎大意,未能履行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3 如何消除建筑工程施工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防火安全对策

针对以上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应从以下几点入手去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3.1 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公安部61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其中包括两个方面:

3.1.1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并且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后要及时联络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时纠正;并且建设单位应牢记自身肩负的六大安全责任:(1)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的责任;(2)依法履行合同的责任;(3)提供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任;(4)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的责任;(5)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责任;(6)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责任,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

3.1.2 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防火管理责任制度,成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确定项目消防负责人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同时针对不同岗位制定不同防范措施,并要逐级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把防火责任切实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上。

3.1.3 施工单位应制定灭火疏散预案以及奖惩制度,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增强火灾事故的处理能力,对关心消防工作及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应进行奖励,对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进行惩罚。

3.1.4 消防监督部门要不定期的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督促协商其抓好建筑行业中设计、施工、监工、竣工验收和合理布局等方面的问题,提高施工队伍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技术水平,建筑工程公司和施工队应认真贯彻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中心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对工地防火负总责,单项转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要对本项工程安全负责,并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3.2 加强施工队伍的管理以及消防安全的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且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自防自救能力。

3.3 保证消防设施的完整好用以及消防车道的畅通

根据《公安部107号令》第十三条第三、四款之规定: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施工单位应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并且要求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保证楼层的消防竖管能跟上施工进度,在每个楼层和重点防火部位都设置临时消火栓并且要确保压力,同时施工现场还应配置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水桶、消防沙袋等灭火器材。在周边无消防水源的情况下应设置室外消火栓以确保水源的充足。

3.4 加大对建筑工地、内装修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

公安消防机构应在建设单位报审时对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状况进行适时监督。检查中一要着重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办理相关手续,二要对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施工资格和基本安全技术素质,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手续是否完备,消防安全措施和责任是否明确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是否严格,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现场是否有火灾隐患和违章用火、用电等现象。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督促整改。总的来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形势严峻,教育深刻。要真正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只有不断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三者的消防安全意识。

4 结束语

总之,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依靠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改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混乱局面,形成人人讲安全、处处搞安全的良好氛围,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从而有效预防在建工程火灾,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勇良.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预防工作的思考.公安部消防局信息网http://www.xf.ga。

[2]王汝龙.浅谈建筑工地火灾隐患及预防对策.公安部消防局信息网http://www.xf.ga。

[3]杨大雷.浅谈如何做好在建工地的消防监督管理.公安部消防局信息网http://www.xf.ga。

[4]魏洪亮.浅谈在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现状特点及预防对策.公安部消防局信息网http://www.xf.ga。

[5]李佩虎.从上海公寓楼火灾反思建筑工地防火的薄弱环节及对策.公安部消防局信息网http://www.xf.ga.

[6]王劲松.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管理探析.公安部消防局信息网http://www.xf.ga.

作者简介:明松涛(1973-),男,工程师,湖北沙洋人,现任钟祥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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