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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聘农技员服务协议1|

发布: 2021-08-02 20:25:12   阅读: 次 【   

特聘农技员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为提高农技推广服务水平,加强农技人员服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合法自愿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特聘农技员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
一、 本合同自2020年6月8日开始,至2021年6月7日结束。

二、 乙方愿意利用自己掌握的农业技术,按照甲方要求,在不完全脱产的情况下,在宁陵县范围内每年提供不少于200天的农业综合技术服务。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在不完全脱产的情况下,利用空闲时间为合同约定区域提供农业综合技术服务。

三、 乙方的服务区域为合同约定第二条县范围内所有村民和其他形式经济组织。

四、 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考核,并按考核分值支付技术服务费用。考核实行千分制,技术服务费用按每分30元兑现。乙方自行承担开展服务产生的各种费用。业绩考核标准另行制定。

五、 甲方有权力和义务对乙方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六、 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培训,并通过积极学习提高技术服务能力。

七、 甲方应安照合同约定申请县级有关部门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并代扣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

八、 乙方在进行技术服务时应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和管理,自觉为何甲方的声誉和正当利益。

九、 甲方不承担合同约定农业技术服务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

十、 乙方自行负责本人的人身安全、劳动保障及病患事宜及其产生的费用。

十一、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技术服务,如乙方技术服务不到位、不合格,甲方有权扣减技术服务费用。

十二、 乙方现从事的农事操作等其他关系不能与本合同发生冲突,对因本合同和其他关系引发的纠纷和冲突由乙方负责。

十三、 本合同在约定日期到期后自行终止,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补充约定事宜,应以书面形式确定。

十四、 甲乙双方若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七日通知对方。因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存在服务质量不合格或不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和管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乙方健康和个人其他方面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提前解除合同时,服务费用结算按绩效考核结果以实际服务天数计算。无故不参加考核者,不核发服务费。

十五、 本合同为技术服务合同。

十六、 本合同在执行期内,如果双方产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认真阅读后自愿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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