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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网络课终结性试卷一及试卷三试题及答案_

发布: 2021-09-22 10:07:53   阅读: 次 【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网络课终结性试卷一及试卷三试题及答案 终结性考试试卷一 一、材料分析题(80分) 材料一: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医务人员夜以继日、连续奋战,有的不幸被病毒感染,有的甚至献出了生命,展现了救死扶伤、医者仁心的崇高精神。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普通人可以通过自我隔离把客观风险与主观焦虑降低到最低限度,而医务工作者则选择了“逆行”。当很多人在家中安全隔离时,大批白衣天使却走出家门,坚守工作岗位,用生命守护生命。疫情使医务人员的工作环境风险更高,工作环节更复杂,工作强度更大。面对这些严峻考验,医务工作者不负人民重托,交出了满意的答卷,诠释了救死扶伤的真正内涵。

材料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成员李兰娟院士说:“疫情结束后希望国家给年青人树立正确的人生导向,把高薪留给一线科研人员,不要让年青人一味追崇演艺明星,他们是强不了国的。”“国家的兴盛要靠科技、教育、医疗,所以要树立全民崇尚医生、科学家、教师、军人,是他们在支撑民族脊梁。”“一个合理的社会应该是一个人给社会创造了多少价值,相应得到多少回报,这里的价值分为精神价值和物质价值。如今是给社会带来较多物质价值的是科研人员、医生、军人、工程师等,他们工作一生不及明星一天的收入;
给社会创造精神价值的作家不再受推崇,致使如今难出思想大家。不要说什么存在即合理,这明明就很不合理。” 请回答:
1.什么是人生价值?人生价值包含的内容及其含义是什么? 答:人生价值是指人生对于满足社会、他人和自身需要具有的意义。它是人生观的重要方面,也是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人生的价值包括人生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两个方面。任何价值都是表示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意义,人的价值也是如此。不过在社会实践中,人在价值关系中的主体、客体位置不是固定不变的,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是主客体的有机统一。一个人,一方面是价值主体,他把他人和社会作为自己的价值客体,他是需要的主体,有其自身的需要,他要依靠他人和社会的活动及其成果来满足自身的需要,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向社会的索取,或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这种满足使个人得以存在和发展,从个人角度来说,这就是他的自我价值,换句话说,个人通过自身的活动从他人和社会那里获得必要的资料来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这就是所谓人生的自我价值。另一方面,他又成为他人和社会的价值客体,以其活动及成果,来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这就是他的人生的社会价值,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人在价值关系中是主客体的统一,人生的价值也是人生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统一。

人生的社会价值在什么地方?是体现在偏面追求待遇、享乐上?还是体现在联系实际的工作、奉献上?是不过自身的知识能力、工作成就与奉献大小而为了极端地追求名不符实的名利权势,搞横向人际关系,不惜一切手段,甚至制造许多别有用心的是是非非,是自而非人地内耗我们的工作、事业,唯恐天下不乱地破坏我们安定团结的生活环境;
还是将自己在适应环境中,努力发挥自身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积极性,在不慕名不符实的名利权势中,不断充实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需要的知识能力,为安于现实生活,问心无愧地在一方天地的建设工作中积极地生活。这特别应视为辨别一个领导管理者素质的好坏,水平的高低,事业心的强弱,公心还是私心的区别之标准。对于一些不是消除群众之间的矛盾而是在群众中一贯善于通过阴讦挑拨制造群众之间的矛盾,并以此来巩固自己的权势利益者,应坚决罢他们的官。因为这种人的思想行为和社会主义的道德品质是格格不入的。

毫无疑问,绝对的“唯官是尊”,无疑是社会的幼稚。而科学这一环境建设,无疑是党的各级政府对社会“自我价值”观念导向的科学之职责。

人是有一点精神的,而作为人身潜在能量的释放,作为人生活力的最基本的功能的发挥,这是人的精神的自然性与社会性的反映。通过劳动,通过自我价值的充分发挥,在充分奉献中,在以科学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目的下,为人类社会创造所需要的物质、精神财富,这无疑是我们社会主义精神建设的无愧升华。

2.结合材料分析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辩证关系。

答: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是不可分割的。个人价值是社会价值的必要前提, 社会价值是个人价值的外在体现。

1、一方面, 社会应尽可能地创造条件, 使人636f7079e799bee5baa631333433616161的个人价值得到保证,即为满足个人发展的个性和才能的需要, 提供必要的物质的和精神的条件。个人的个性和才能越发展, 其为社会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就越丰富。社会的物质精神财富越丰富, 社会的文明程度就越高, 发展的速度也就越快。

2、另一方面, 个人必须努力对社会尽责, 在实现社会价值的过程中, 实现人的个人价值。没有社会价值, 个人价值也无法实现。一个人完全脱离社会, 不为社会做任何奉献, 一味强调社会、 他人对他的尊重, 强调个人的需要的满足, 这是不合理的, 也是不能实现的。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人生的价值在于奉献, 而不在于索取。” 试想, 如果社会的每个成员都只关心索取而不注重创造, 人类社会还何以存在?即使创造与消费等值, 人类社会也势必失去发展的基础和动力。

实际上, 个人的实践能力、 创造能力发挥得越充分, 为他人和社会的贡献越大, 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就越多, 社会的文明程度就越高, 就越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 促进人们主体性和个性的发展, 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每个成员的个人价值的充分实现。

二、简要分析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区别?(20分) 答: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只限定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
自治地方的行政级别跟其它非自治地方一样,只是名称上有所不同,分别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相当于非自治地方的省、市、县三级;
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临夏回族自治州、岫岩满族自治县等;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区域界线的划分、名称的组成,由上级国家机关会同有关地方的国家机关,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不同于普通地方机关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特别行政区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但与其他一般行政区域不同,它实行高度自治,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1)目的不同。民族区域自治是为解决民族问题而实行的区域自治与民族自治相结合的制度;
特别行政区自治是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成祖zhidao国统一大业而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赋予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制度。

(2)适用区域不同。民族区域自治的适用区域是民版族自治地方;
特别行政区自治的适用区域是港、澳等地区。

(3)自治程度不同。特别行政区的自治程度要高于民族区域自治。

(4)法律依据不同。民族区域自治的依据是《权民族区域自治法》;
特别行政区自治的依据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终结性考试试卷三 一、材料分析题(80分) 材料一:近些年来,世界各地出现的SARS病毒、埃博拉病毒、中东呼吸综合症等重大疫情都与野生动物密切相关,而滥食野生动物是人感染病毒的主要途径之一。有人说,在卫生健康领域,有研究表明超过70%的新发传染病来源于动物。尽管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源头尚未确定,但源于野生动物的致病风险始终威胁人类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这是确凿无疑的。

材料二: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对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范围、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健全执法管理体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请回答:
1. 如何正确认识大自然和人类的辩证关系? 答: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我们面对的现实世界,就是由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双方组成的矛盾统一体,两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人与自然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人由自然脱胎而来,其本身就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类的存在和发展,一刻也离不开自然,必然要通过生产劳动同自然进行物质、能量的交换。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现在的自然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自然,而是到处都留下了人的意志印记的自然,即人化了的自然。“人化自然”表明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渗透越来越密切。人与自然之间客观上形成的依存链、关联链和渗透链,必然要求人类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自觉地接受社会规律的支配,同样要自觉地接受自然规律的支配,促进自然与社会的稳定和同步进化,推动自然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人与自然之间又是相互对立的。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发展,总是要不断地否定自然界的自然状态,并改变它;
而自然界又竭力地否定人,力求恢复到自然状态。人与自然之间这种否定与反否定,改变与反改变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如果对这两种“作用”的关系处理得不好,特别是自然对人的反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自发性,这种自发性极易造成人与自然之间失衡。此外,由于人类改造自然的社会实践活动的作用具有双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如果人类能够正确地认识到自然规律,恰当地把握住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就能不断地取得改造自然的成果,增强人类对自然的适应能力,提高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
如果在对自然界更深层次的本质联系尚未认识到,人类与自然一定层次上的某种联系尚未把握住的情况下,改造自然,其结果要么自然内部的平衡被破坏,要么人类社会的平衡被破坏,要么人与自然的关系被破坏,因而受自然的报复也就在所难免。恩格斯曾就此告诫过人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恩格斯还以美索不达米亚平原变成沙漠为例论证了自己的观点。

2. 结合材料说明人类应如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 答: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协调发展关系,实现人类与自然界关系的全面、协调发展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必由之路。为此,首先必须确立大自然观。现代意义上的自然观,真正视人类与自然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整体,从整体上把握住规律,并以此作为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基础。其次,必须走出“人类中心”的误区,建立人与自然全面和谐共处和协调发展的关系。科学证明人类不过是众多生物种类中的一种,人类只是自然的一部分,不是万物的尺度,同时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人类的认识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况且人类的认识正确与否、能否得到完善和发展,一点也不能离开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即实践),尤其是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更是离不开人与自然的联系,在当今世界变革的大潮中,新出现的诸如“大科技观”、“持续发展观”、“生态价值观”等等,就是对“人类中心论”的否定。其三,必须全方位的探讨自然的价值。不仅要征服自然、利用自然,从自然中获取有利于人类发展的使用价值;
同时要善待自然、保护自然、尊重自然。要树立大价值观念,即在评价一切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时,不仅要考虑其经济价值,而且要考虑其生态价值;
不仅要考虑眼前价值,而且要考虑长远价值;
不仅要考虑从自然中所得,还要考虑如何回报自然等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协调发展。

二、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20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并可由它罢免。

  (4)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5)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一方面受中央和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行使宪法赋予的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另一方面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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