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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规范

发布: 2023-02-20 11:20:33   阅读: 次 【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党建系列重要论述,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思想建党、制度治党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群众认可的党员队伍,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制度化成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规定动作,明确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基本内容

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是指会议制度、党课制度、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度、民主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汇报制度和报告工作制度等七项制度。

(一)会议制度。会议制度是指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党小组一般每月召开1-2次会议的制度。

(二)党课制度。党课制度是指党组织通过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制度,一般每季度开展一次。

(三)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度。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度是指党组织结合实际每月固定一天时间,组织党员开展学习讨论、现场教学、党性分析、民主议事、交纳党费、志愿服务等活动,旨在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党员作用的制度。

(四)民主生活制度。民主生活制度是指党组织通过召开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旨在消除隔阂、加强团结、改进工作、健全党支部集体领导的一项制度,也是实行党内监督的重要措施,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指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党内外群众评议、党组织考核等程序对党员表现及作用发挥情况进行客观评价的制度,一般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六)党员汇报制度。党员汇报制度是指党员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接受党组织教育、帮助、监督和管理的制度,通常与党内经常性谈心谈话相结合,一般每季度汇报一次。

(七)报告工作制度。报告工作制度是指党的支部委员会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制度,一般每半年一次或按工作阶段进行。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紧密结合基层实际,建立党的组织生活“7+x”模式:“7”为规定内容,党支部必须落实好组织生活七项制度。“x”为自选内容,党支部要结合本领域、本行业、本单位实际,不断探索创新党组织活动形式和载体。认真落实“规定动作”,做到严格执行、长期坚持,筑牢组织基础;探索创新“自选动作”,强化分类指导、分层推进,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注重提升实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

各级党组织要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工作、作风实际,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明纪律、严抓落实,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抓实党支部组织生活七项制度的落实。要突出政治功能,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发挥基层党支部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

一要坚持思想引领,突出时代主题。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开展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的思想引领,组织广大党员深刻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论断;深刻学习领会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新特点;深刻学习领会分两步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目标;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建设的新要求。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教育引导全党牢记党的宗旨,挺起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深入开展国情世情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在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发展道路的比较中鉴别优劣、看清趋势,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感情认同。深入开展政治教育,引导党员对党忠诚、言行一致,对上对下讲真话、实话,面对大是大非能够挺身而出,面对歪风邪气敢于进行斗争。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党员追求高尚情操,维护公平正义,忠实履行职责,坚守道德底线,远离低级趣味。深入开展廉政警示专题教育,通过示范教育、纪律教育、廉洁从政教育,筑牢各级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深入开展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培训,增强贯彻落实的行动自觉和责任担当。

二要坚持规范运行,突出问题导向。各基层党(工)委(党组)年初要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党的组织生活主题和内容等作出指导性安排,确保本级党组织及所属党组织的组织生活规范有序运行。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影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的突出问题,使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真正起到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作用;要把组织生活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集中力量解决1-2件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增强组织生活的吸引力;要定期分析评估开展组织生活的实际效果,查摆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每半年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

三要坚持创新实践,突出网络服务。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

要增强改革创新本领,保持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推动工作,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要围绕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整合网络、通讯等资源,积极探索开展网络组织生活,实现线上互动、线下交流。要推进基层支部“虚拟化”,把不同领域、不同单位中行业相近或有共同追求的党员通过网络聚集到一起,组建“乡镇党委组织干事”、“驻村第一书记”、“流动党员”、“农村电商”等行业性网络“虚拟党支部”,不断增强组织生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推进传统支部“网络化”,基层党组织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要探索建立“网上党支部”,通过“网上在线教育”、“网上征求意见”、“网上党务办公”等形式,实现党员在网上活动,支部在网上办公。要推进组织生活“信息化”,探索开辟党员手机报、党员微信(qq)群、微信公众号、党建微平台等组织生活新平台,定期发布重要公告、党务政务、组织活动等信息,实现互联互通,方便党员参加组织活动。

三、严格考核问责,推进组织生活制度落地见效

严格落实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是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要切实增强政治担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地见效。各级党(工)委(党组)要把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范围和各级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

一要明确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职责。各级党(工)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重点抓好领导管理、顶层设计、工作部署、责任分解、分类指导、示范推动、投入保障、考核评价、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人责任,进一步健全班子成员分包联系责任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研究部署,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专题汇报,分析、研判、解决新常态下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组织生活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当好组织生活的召集人、主持人。各基层党支部书记要切实承担具体责任人责任,带头落实好组织生活制度,认真组织好基层组织生活,及时总结创新经验和做法。

二要建立健全组织生活管理制度。各基层党支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组织生活考勤管理、检查评估、谈话提醒等制度,广大党员要切实增强党性意识,自觉接受经常性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强化对党的事业自觉认同、自觉参与、自觉奋斗的自主意识,以党章为镜找差距、查不足,规范政治行为、组织行为、工作行为和生活行为。对一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予以提醒;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给予告诫;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批评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

三要实行调阅审阅审签组织生活制度。市委组织部每季度要采取实地暗访、随机调查、走访调研等形式,对各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调阅。各县(市、区)、市直工委、市属各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要实行基层组织生活记录审阅制度,原则上每年要对所属基层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记录审阅一遍。各基层党(工)委要实行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制度审签制度,原则上每月都要审阅所辖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明确专人作为党支部组织生活指导员,督促指导基层党支部落实好组织生活制度。要建立督查问责制度。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每半年要对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级党(工)委(党组)每季度要对所属基层党支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对所属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情况进行一次督查抽查,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党的组织生活“空白点”达到10%的基层党组织,由市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约谈县(市、区)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和责任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对党的组织生活“空白点”达到20%的基层党组织,由市委组织部部长约谈县(市、区)委组织部部长和相关党(工)委(党组)分管领导;对党的组织生活“空白点”达到30%的基层党组织,直接纳入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整顿治理。凡被约谈的党组织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党务干部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参加基层党建及其他各类奖优评先晋级的推荐、评选、表彰,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凡年度考核排名末位、整改不达标的基层党组织,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追责、诫勉、调整、免职等组织处理。

四要全程纪实提高成效。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的组织生活制度流程,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建立完善各类会议记录和活动档案。各级党(工)委(党组)要建立所属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管理台账,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组织生活责任制度和派员参加组织生活参会制度,全程参与指导所联系基层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并围绕落实每一项基本制度制定详细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各基层党组织要规范记录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加强对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考勤、纪实和公开,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等工作,推进党的组织生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民主生活制度是指党支部书记和委员除了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外,还必须参加以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情况为主要内容的会议。党支部根据有关要求研究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时间,民主生活会召开前3—5天,党支部要将民主生活会准备情况向上级党组织进行专题报告,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党支部要向群众征求意见,班子成员之间要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初步达成共识。

民主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委员要重点查摆以下情况:1.贯彻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情况。

党支部委员之间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任务清单,认真记录会议情况。民主生活会后10天内,要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会议情况报告、会议记录、整改措施等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情况。因故没有参加会议的党员,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意见建议转告缺席党员。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支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标准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的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是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提高党员素质的重要措施,一般安排在每年“七·一”或十二月份进行,也可以结合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

前期准备:1.制订方案。党支部认真研究分析党员情况,拟定评议方案,以党小组为单位提前通知党员做好准备,组织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确保党员参与率。2.量化标准。对照民主评议内容,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设置分值。3.学习动员。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相关文件,明确党员标准。4.自我总结。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民主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情况。党员总结材料一般由党小组长审核把关,党支部书记总结材料由上级党组织审核把关,党支部班子其他成员和党小组长的自我总结材料由党支部书记审核把关。

评议内容:重点评议党员遵守法纪、思想表现、工作作风、履行职责、发挥作用、道德品行等方面的情况。评议程序:民主评议党员按照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等进行,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党员评议等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人数通常不超过党员总数的20%。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时,党员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党小组进行。

结果运用:党支部应及时将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报基层党委备案,适时向党员本人反馈评议等次。对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激励,并优先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对评议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书记要与党员本人进行谈话,了解有关情况,严肃指出不足,帮助改进提高。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确定等次。民主评议过程中发现预备党员不具备党员条件或有违反党的纪律情况,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可以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六、党员汇报制度

党员汇报制度是党员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接受党组织教育、帮助、监督和管理的制度。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有集中汇报、书面汇报和个别汇报三种形式。

汇报内容:1.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完成党组织交给任务的情况。2.近期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3.参加党支部活动和缴纳党费情况。4.遵守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情况。5.了解的好人好事和不良倾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6.对党组织或任何党员提出批评和建议。7.本人认为应向党组织说明和反映的其他情况。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员定期汇报思想和重点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年终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七、报告工作制度

报告工作制度是指党的支部委员会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制度,原则上每半年报告一次。党的支部委员会处理重大问题、部署紧急任务或遇到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报告有关情况。

报告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2.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情况;3.近期工作完成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4.研究处理新情况、新问题及改进工作的措施等;5.其他应向党员大会报告的重大事项。

会前准备。党的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拟定党员大会的时间、议题、日程等有关事宜,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由党的支部委员会书记或指定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进行会议前期筹备,广泛听取意见,修改完善报告。

召开会议: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到会方能举行。会议由党的支部委员会书记主持并代表班子向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参加,并邀请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根据报告内容可以适当扩大党员大会列席范围,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党员要对党的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如有批评意见和质疑,党的支部委员会书记应负责任地作出说明和回答,也可以在党员大会闭会后及时作出答复。未到会党员意见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表达。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对工作报告或需要表决的事项进行表决,工作报告或需要表决的事项获得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未到会党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会后工作:党员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应向上级党组织备案并通过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由党的支部委员会领导班子负责组织实施,全体党员必须坚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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