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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探索

赴德国廉政建设培训班学习情况总结

发布: 2022-08-11 11:40:12   阅读: 次 【   

       5月23日—6月11日,委局机关组织了23名干部赴德国学习培训,这是委局机关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么大规模地集中组织机关干部出国学习培训,在委局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体现了委局领导对干部的关心、爱护和培养,也体现了委局领导对拓宽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思路的睿智眼光及长远考虑。赴德培训团在吴善积同志的带领下,紧紧按照***书记提出的“努力学习、勤于思考、团结协作、注重形象、遵守纪律、确保安全”的要求,积极克服在异国他乡短期学习培训,因时差和语言等方面引起的不适应,齐心协力,圆满完成学习培训任务,达到了预期目的。现将这次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学习培训的基本情况
        由于培训团绝大多数同志都是第一次走出国门,如何保证大家高高兴兴出去,“一个不落”顺利归来,而且学有所获、学有所成,就成为委局领导和同志们一致关心的问题。为此,我们在国内就进行了周密考虑,在组织上、思想上和物质上做足准备,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到德国后,我们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成立了临时党支部,由吴善积同志兼任党支部书记,下设三个党小组,分别由刘耀光、孔祥虎、欧阳钦顺同志任组长。吴善积同志以身作则,对大家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纪律。各小组长也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从团长到各小组长,积极性很高,责任感很强,特别是善积常委,瞻前顾后,对各团员关怀备至。当个别同志因水土不服身体不舒服时,善积常委非常关心,要求大家注意身体,并决定把大家所带的药品集中起来,给生病的同志送药送温暖。团员之间也互相关心,互相照顾。老同志自我要求高,带头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年轻同志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尽量帮助老同志,显示了空前的团结和协调配合,使培训团真正成为一个团结友爱、步调一致、具有良好精神面貌的好集体。为丰富学习和生活内容,我们以培训为基础,采取灵活形式开展多项活动。抵达德国后,我们就把旅游大巴当作一个“流动的舞台”,组织大家在车上学唱《纪检监察之歌》和表演其它节目,活跃团队气氛,丰富旅途文化生活。当获知委局机关合唱队取得一等奖的辉煌成绩时,大家深受鼓舞,积极响应委局领导的号召,更加认真地学唱,为回来参加市直机关庆“七一”文艺演出彩排和演出活动做足功夫;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大家以“祖国在我心中”为内容,畅谈到国外学习考察的感受和体会,通过对中德两国经济生活、风情风貌等方面的对比,大家深切感受到:中国近年来经济大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得到了很大提高,跟德国的差距正在逐步缩小,从而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坚定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举行一场别开生面的生日晚会,专门准备了生日蛋糕,为3位同志庆祝生日,体现组织对机关干部的关心,在异国他乡留下了难忘的一幕。“寿星”们感动地说:“出国在外,组织上还记得我们的生日,专门为我们举办了生日晚会,我们非常感谢组织的关心和爱护,我们一辈子也忘不了这场特别有意义的生日晚会”;在回国前,我们还专门召开小结会,对这次学习培训进行简单总结,对回国途中的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提醒,并启动应急方案,周密部署各项工作。
        结合学习培训,我们考察了德国的柏林、汉堡等城市,进一步感受了这些城市的风貌、环保、商业讯息以及经济社会的情况。虽然对这些城市的考察只是走马观花,但也获得了感性认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国际领先的工业国家。国内生产总值中大约1/3为出口产品,大约每三个工作岗位中就有一个依赖于出口。同时,德国经济依靠于出口,和外国的联系非常密切,所以德国的外经关系在德国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德国也是目前世界上环境保护措施最为得力的国家之一。德国建立了专门的监督企业废料回收和执行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机构,生产企业必须向监督机构证明其有足够的能力回收废旧产品才会被允许进行生产和销售活动。根据法规,每年排放2000吨以上具有危害性垃圾的生产企业有义务事先提交垃圾处理方案,以便于卫生监督部门进行监督。企业必须保证在生产过程中最大限度地控制垃圾的产生,必须有措施保证垃圾能得到有效回收利用并对环境不造成危害。德国的垃圾分类体系也非常完善,从家庭、市政、分类处理公司,各个环节各司其职,每个公民也有着很强的分类回收意识,加上有力的法律法规的约束,整个体系有机地运作。在德国,家庭每年要上交70欧元/人的废弃物品回收费用,企业则需交更多。在每个居民点,都会在适当位置安放垃圾分类回收箱。居民区、宾馆饭店等场所的垃圾,都被分门别类地运往垃圾处理中心,根据不同的垃圾进行不同的处理,尽可能多地从废弃物品中获得资源。 在德国,环境保护不是某一个人或者某一机构的事情,而已经成为国家、企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成为全民自觉参与的事情。在德国十几天的学习生活,我们耳闻目睹了日耳曼民族的严谨和自律,感受着所到之处水之清澈、天之碧蓝,更加由衷赞叹德国政府、企业、民众对于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和德国环境保护法律体制的完善和严格。对于德国的社会保障情况,我们也有一些初步的认识。  德国的社会保障事业主要不是由政府,而是由社会承担。政府和慈善机构负责的各种补贴和社会救济只占总开支的1/3,2/3的开支由具有法人地位的各种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承担,是一种社会自治形式。当德国的公民陷入困境,从保险和抚恤得到的资金不足以维持生计时,由政府提供的救济补助,是人们寻求社会帮助的最后一道“安全网”。1997年,德国一个有两个孩子的家庭每月可以得到1441欧元的社会救济,其中儿童津补307欧元。此外,德国的公务员是终身制的,实行退休制度,养老金由政府财政预算拨付。养老金以退休者的工龄和退休时的工资为基础计发,最高不超过最后一个月工资的75%。德国的福利社会模式发展至今,走过了繁荣辉煌的里程,但近几十年来,由于社会经济发生了很大变化,国际形势的剧变,经济环境恶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西方福利社会的根基发生了动摇,高福利的社会保障制度已难以为继。德国是经济发达或中等发达国家,仍然要为迅速增长的社会福利所困扰,对于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来说,就更应该注意不能超越我国的基本国情,社会保障水平一定要适度,不宜太低,太低起不到保障的作用;也不宜过高,过高容易产生依赖思想,不利于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学习培训阶段,我们走访了柏林总检察院、联邦司法部、联邦内务部、柏林参议院、汉堡总检察院和汉堡荣誉学会等单位,听取他们关于德国反腐倡廉的做法和经验介绍。此外,还请柏林规划局的负责人介绍柏林市的历史变迁,请汉堡经济政治大学的教授讲授《德国的法制基础及公法系统》课程。我们非常珍惜这次国外学习培训的机会。除认真学习、做好课堂笔记外,大家踊跃提问,和德国同行一起就反腐败的理论和工作实践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大家在提问中注意把握好尺度,所提出的问题都很中肯、务实,既显示了委局机关干部的业务水平和文化涵养,也赢得了德国同行的尊重和赞许。每一位参加培训的同志都深感不虚此行,收获很大。大家认为,这次学习考察的内容非常丰富,通过学习,大家对德国反腐败工作尤其是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的情况有更加深刻的了解。就国家结构形式而言,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在国内时,我们对它的情况多少也知道一些,但不具体。这次通过听、看、问,对德国的反腐机制、措施、法律法规等情况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不仅使大家增长了知识,开阔了眼界,加强了与外国同行的交流,学习了他们较为成熟的经验,而且使培训班每个成员能够身临其境地把两国的社会政治制度和反腐机制、政策措施、方法手段加以比较,找到差距,取长补短,为更好地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德国反腐败工作的主要做法
        德国总面积36万平方公里,16个联邦州,8200万人口,是欧洲最大的市场之一,占有整个欧盟的国内生产总值约25%的比重。近些年来,德国不仅经济持续高速发展,而且拥有一支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特别是1990年10月3日东西德统一后,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反腐败工作的力度。通过实地培训了解德国的反贪机构、反贪群众组织和反贪的力量、思路、精神及其现状,我们深刻地体会到德国反腐败注重实际的原则和辩证的思维方式、注重对具体事物的深刻把握、注重对法治的不断追求。德国反腐败工作最大的特点是“厚积薄发”,坚持以预防为主,注重潜移默化。其主要做法归纳起来有五个“机制”:
        1、以人格力量为基础的自律机制。德国是欧洲文明的发祥地之一。长期以来,德国受古典哲学的熏陶和教化,越来越壮大的精神氛围就是启蒙与理性,理性本身就是一种崇高的精神力量。因此,德国人十分注重个人道德修养,养成了严肃认真、遵守纪律、善于服从和不感情用事的传统美德。德国政府机关录用公务员,坚持忠实可靠、待人诚实、勤劳认真的标准。除政府不断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外,公务员都把廉洁自律和勤政廉政作为一种内在的自觉行为。法律要求公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务员行为守则》,而且每一位新加入公务员队伍的公民都要举行宣誓仪式,保证严格遵守公务员守则,若违反誓言愿意接受处罚。同时,每年公务员要与所在单位签订一份廉政合约,承诺廉洁奉公。对绝大多数德国公务员来说,利用徇私舞弊的手段贪污公款或收受贿赂,简直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出现这种浓厚的廉洁自律氛围,从根本上讲,就是公务员自身有一种根深蒂固的严格自律的廉政理念。当然,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公务人员有稳定的相当社会中等水平的收入和社会保险,没有后顾之忧,只要不犯错误,可以终身奉职,而且政界精英分子会受到社会尊重和称羡,因此,在公务员队伍中违纪违法者的比例很小。
        2、以规范公务员行为为重点的权力约束机制。为防止腐败,在公务员权力领域,德国主要进行了四个方面的规范。第一,办事“四个眼睛”的原则。对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财政相关的支出、警察执行公务都必须坚持两个人以上把关和同行,不能个人单独行动,暗箱操作。第二,岗位风险分析和轮流的原则。对极易受到腐败行为威胁的工作领域进行风险分析,并检查风险分析在这些工作领域中的执行情况。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审查是否应对机构设置、工作流程或人员归属作出更动。凡属在极易受到腐败行为威胁的领域供职的工作人员的,其任用时间原则上应定有期限。对容易滋生腐败的建设、规划、医药部门、财政(税务)、社会保险等权力部门的公务员实行定期轮岗,一般为3年,如发现违规的行为立即调离现岗位。第三,限制第二职业。《公务员行为守则》明确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不能从事第二职业,如果因工作需要而从事第二职业的,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否则,必须责令其辞去公职。第四,接受礼物和好处的规定。各联邦州都对公务员收受礼品作了严格规定,部长、国务秘书级的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不能接受任何礼品礼金,部门的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可接受价值25欧元(相当于250元人民币)以内的礼物,但必须向上司报告,绝对不准收受现金。对圣诞等重大节日,公务员收到邀请函,是否出席,也作了规定,必须经过上司批准,而且只能收印有该公司名称作广告的小礼品,否则,将会受到查处。为了落实上述四条措施,各部门内部都有相关的人员负责与公务员管理部门联络对话,确保廉政规定和措施落到实处。
        3、以法制健全为保障的惩治机制。德国惩治腐败体现了三个并重的原则。一是精神处罚和经济处罚并重。法律明确规定对贪污受贿和渎职的腐败者可以判1天至10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或赔偿经济损失;对公务员违反纪律的处分,既给予行政警告或开除处分,也给予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理。二是对受贿者处罚和行贿者处罚并重。不仅强调对受贿者严惩,对行贿者也给予严厉惩处。三是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和违法中介组织的处罚并重。只要违反了法律都要严肃处理,企业的行贿行为或者中介组织违法行为,除了追究法人代表的刑事责任外,还要将该企业或中介组织的名单公布于众,通过行业公会,对违纪违规者在行业中给予限期停止业务活动和罚款处理。
        4、以舆论媒体为主导的监督机制。舆论媒体监督是防止腐败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德国的舆论监督力量非常大,被称为“第四种权力”。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发现有腐败方面的报道,有义务进行调查。德国是一个信息社会,有100多个电台、25个电视台、27家通讯社、380多种报纸和9000多种期刊。德国的舆论媒体不是掌握在政府手里,它们大多是独资和合资的股份制企业,都以盈利为目的,依法享有高度的自由。为了占有读者,它们一般都雇有耳目,专门收集政府要员和公务员的政治丑闻和绯闻。政府官员和公务员丑闻和绯闻一旦曝光,就得引咎辞职。与此同时,执政党与在野党之间的政党监督、社会公众监督、司法监督和上司对部下的监督体系也相当完备,形成了全社会多视角监督的网络。
         5、以三大机构为主体的反腐败工作机制。作为联邦制国家,德国没有统一的反腐败机构,16个联邦自治州在反腐败上有充分的自主权。在德国负责反腐败工作的主要是柏林检察院、柏林市总检察院反贪中心和反腐败工作小组(设在联邦司法部)这三大机构。检察机关负责具体案件调查工作,在德国只有检察机关可以调阅刑事案件卷宗。检察机关的工作要向媒体公开,定期在电台做节目,介绍案件特点,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和举报。反腐败工作小组主要是负责制订法律和相关条规。此外,德国各级政府部门都设有内部监督机构并设立防腐联系人,如果发现腐败现象,就向上级报告,封存计算机以及工作档案,然后转交检察院。  德国地方反腐败机构和力量设置大致相同,运作上却不尽相同。多样性的反腐败机构、力量,给予腐败分子防不胜防的打击。在勃兰登堡州政府,司法部门管辖4个国家级律师事务所,其中一个律师事务所是专门案件清理中心。每个律师事务所收到的案件材料,都送交案件清理中心,然后由他们联络当地的警察署紧密配合(警察署由内务部管辖)采取措施进行调查、取证,一直到起诉,从司法的角度打击腐败。在柏林州政府,还设置了检控官(检控官由州长直接任命),专门负责反腐败案件,而且内政部设立反腐败工作小组(成员来自各部门)。检控官除了领导反腐败案件清理中心工作之外,还负责与内政部工作小组进行合作,将反腐败工作的经验传递到这个工作小组,同他们共同进行防范腐败的工作,纠正可能发生的错误,同时接受公众意见及企业家意见,对薄弱环节进行工作分析,及时提出对工作进行调整的建议,如果问题上升到法律角度,可直接向议员提出建议。除了政府专门机构重点反腐败工作之外,一些行业组织、群众组织自愿参加防治腐败的工作,如联系行业的特点进行反腐败教育,邀请有关工作部门官员讲解工作流程规定,对发生腐败问题的单位进行处罚。在德国设有全球性的反腐败群众组织——国际透明组织,旨在全球各行业范围内推动反腐败,采用的手段有四个:一是专门向新闻媒体揭露企业行贿政府官员的案件,使政府官员自动辞职下台。二是推行反腐“廉政公约”,即政府申办任何公共工程,邀请行会与承担工程的企业等三方组织委员会,签订条约,保证不行贿受贿,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OECD公约组织,目前已有35个成员国参加,总部设在德国柏林,推行的廉政公约已在世界15个国家生效,有6个国家已完成立法程序,把行贿列入犯罪条例。三是推动银行反对洗黑钱,力图从源头上遏制贪污者、行贿者转移货币的作案方式。四是对全球国家进行《腐败观察指数》排名,旨在提醒企业投资者注意投资环境。
        三、德国反腐败工作的启示与借鉴
        德国目前的政治腐败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有效预防和治理,归纳其原因,主要是德国形成了较完善的廉政法律体系和监督制约机制,从而把整个国家的腐败程度降到了一个较低水平。虽然中、德两国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文化背景以及意识形态方面有着根本的差异,但加强公务员队伍的廉政建设、建立高效政府是相同的任务。观察、思考、比较、分析,洋为中用,提高自己,这是我们的根本目的。因此,吸取他们的有益经验,借鉴他们一些好的做法,提高我们的工作成效是非常必要的。德国反腐败工作对我们有以下几点启示:
        1、要加强诚信教育。这次德国学习考察,给我们印象最深的是德国人的严谨、守法,这一独特的社会文化特征对德国的反腐机制有着重要影响。在德国,不管是政府官员还是普通公民,都很害怕有污点记录。一旦有污点记录,就很难在德国社会乃至欧洲地区立足。哪怕是一些非常小的污点记录也将产生严重后果。这对于预防腐败无疑是非常重要的社会环境因素。由此可见,在很多小事上,德国非常诚信教育,重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他们从孩子就开始培养教育,要求孩子们具有知识、诚实、勤奋、秩序、公正、正直、团结、容忍、认真等品格,这些后天的塑造对德国人形成了民族整体上严谨、认真、守法的性格。而我们有些地方的道德和诚信体系建设都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多次曝光和被查处的假药、假酒、偷逃税、骗税等等,都是不守诚信、不道德的行为,其背后很多都有地方保护主义,个别领导充当“保护伞”等因素。在诚信和道德体系建设方面,德国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在这方面应有所作为。
        2、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德国不是以查案多少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而是以查清问题,促进经济的发展和保证社会的公平、公正为宗旨。在调查案件时,他们首先考虑挽回经济损失,再考虑如何处理违法者。柏林市内政部和司法部等相关部门不是等事情发生了才去处理,而是都在各自管辖的范围内积极去做好防范工作,并成立了多个检查小组,对政府投资的在建项目以突然袭击的方式进行抽查。通过监督检查,保证政府这笔特别巨大的建设投资在使用中不发生腐败问题。当前,改革和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历史和现实都要求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树立全局观念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思考问题、解决问题都不能离开、而且必须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要更加牢固地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查出了问题是成绩,没有问题,为干部澄清了是非,或者原来以为问题较严重,核查后只是一些一般的问题,这也是成绩,进一步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更大的政绩。
        3、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德国实行新闻自由,报刊、电台、电视台可以报道政府、政党内部的情况,只要内容属实,不泄露国家机密,即属合法,而消息来源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能对消息来源进行调查,这种舆论监督是行之有效的。我们的舆论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宣传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工具,不可能完全照搬德国这种监督形式,但借鉴这种形式,在加大舆论媒体正面宣传力度的同时,对查清事实的某些腐败现象进行公开曝光,把权力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得益彰,这样的路子是可以探索的,相信一定会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4、要加强对外交往工作。2005年新年伊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召开的学习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座谈会上指出:“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注意研究国外在反腐倡廉方面的有益做法,并结合我国国情加以借鉴。”在深入研究国外反腐败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国情,借鉴世界各国或地区反腐败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可以使中国的反腐败事业事半功倍,少走弯路。比如,在中国建立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过程中,应当从德国廉政法律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中汲取营养,从它所提供的政策工具箱中选择那些可以为我所用的政策工具,不断完善我国的廉政规则、程序和技术手段,使中国的廉政制度支柱真正运转起来并发挥有效作用。我们在学习交流过程中,发现德国的反腐败机构包括检察机关、司法部、内务部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并不了解,或者说知之甚少。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腐败现象国际化的趋势明显增强,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断提高对外交流的能力,以更好地应对挑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们可以以**市监察学会的名义,多加强同国外反腐败机构的联系和交往,以宣传我们反腐倡廉的工作思路与成效,扩大我市反腐倡廉在国际上的影响。
       “我把心遗失在海德堡”,这是大诗人歌德的名句。然而,通过这次学习培训,我们赴德培训团的每一位同志,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己身上所肩负的责任和使命,我们的心不可能留在德国、留在海德堡,我们决心用自己的青春和努力为纪检监察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建设好自己可爱的国家!
 
                            **市纪委、监察局赴德培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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