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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营商环境“通报制”工作方案】

发布: 2021-06-15 20:11:47   阅读: 次 【   

XX镇营商环境“通报制”工作方案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XX市营商环境“通报制”工作要求,结合XX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环境提升年”各项目标任务,紧扣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收集、调查、处置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营商环境“通报制”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一有反映、马上就查,一经查实、即予通报,一经通报、启动问责”,全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进一步深化“亲于心、清于行”的政商交往理念,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动精致高品质特色小镇建设再攀高峰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内容 由镇党政办、纪检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建立营商环境“通报制”工作机制,开展收集、调查、处置等工作。

(一)收集工作 1.收集范围。企业等市场主体反映的服务不到位、政策不落实、企业不满意的问题事项,主要按照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 关于印发XX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来确定。

2.收集渠道。一是用好现有渠道,包括“12345”服务热线、“市委书记信箱”“市长信箱”、招商护商服务月活动、镇村组三级廉勤监督员、暗访等收集渠道。二是拓展收集渠道,设立“营商环境投诉电话”,公布镇党风政风监督二维码;
监督督查中发现问题。三是主动收集渠道,党政办、纪检办会有关部门,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等市场主体诉求,收集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事项。

(二)调查工作 1.调查内容。按照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的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5个方面规定内容,重点对下列行为开展调查处置:
(1)未按要求将企业扶持政策宣传到位或因工作失误导致符合条件企业未能享受应有政策;

(2)未按要求主动公开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或因工作失误导致超时办理或无法办理;

(3)对企业的合理要求故意刁难、推诿扯皮、置若罔闻,在服务企业过程中,人为设置障碍、吃拿卡要和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

(4)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影响企业正常决策和生产经营;

(5)违反规定与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6)滥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企业招投标、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企业及其负责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其合法权益;

(7)帮助企业规避处罚,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存在形式主义,应当指出问题而未及时指出,甚至充当违法企业“保护伞”;

(8)未经批准,组织或参加企业、商(协)会组织的各类调研、推介会、年会研讨会等交流活动;

(9)收受企业红包、礼金、礼品、消费卡、奖品、奖金等财物,或利用为企业服务之机要求企业安排就餐或托办个人事项;

(10)其他违反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

2.调查程序。(1)启动调查,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开展。(2)收集证据,通过走访企业等市场主体、约谈相关单位责任人、询问利害关系人、查阅材料等,做好谈话记录、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收集。( 3)起草报告,根据调查掌握的实际情况,形成调查报告。(4)会商研判,听取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汇报,开展集体会商研判。

(三)处置工作 1.公开通报。党政办、纪检办,对核实无误、定性准确的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经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主要采取季度通报和年度通报两种方式,如有重大、紧急事项,可随时通报。

2.责令整改。党政办责令损害营商环境涉及的单位和个人立即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结果报党委、政府。

3.严肃问责。对整改不力、影响恶劣的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涉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镇纪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对责任单位可采取责令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等问责方式;
对相关责任人可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问责方式。

4.结果反馈。将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事项的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反映问题的市场主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营商环境“通报制”的重要意义,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切实做好“环境提升年”各项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营商环境“通报制”工作要求,服从统筹安排,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按照职责分工担负起工作责任,有效推动营商环境“通报制”各环节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注重结果运用。将营商环境“通报制”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对被公开通报损害营商环境的单位,在年度综合考核中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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