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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关于促进“夜间经济”“地摊经济”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 2023-01-24 18:50:06   阅读: 次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为扎实做好“六保”“六稳”工作,助力复工复市,提高人民群众的就业率,进一步激发文化旅游消费潜力,加快流通促进商业消费,释放“夜间经济”“地摊经济”最大活力,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包容多元、彰显特色”的原则,聚焦旅游景区、特色小镇、商业步行街,坚持以餐饮为基础、以文化为灵魂、以购物为支撑、以旅游为带动、以亮化为辅助、以政策为保障,坚持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建立管理规范保障机制,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实施,进一步提升“夜间经济”“地摊经济”对全州消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加强规划引领,完善“夜间经济”“地摊经济”区域空间布局

各县市重点围绕夜间旅客集中、市民活动集聚、创业创新活跃,对市民生活没有明显影响的区域,结合实际,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编制富有地方特色的夜间经济发展规划,科学划定展“夜间经济”“地摊经济”的重点区域和主要街区。在“夜间经济”“地摊经济”发展规划区域合理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

鼓励支持发展夜市经济

推进商业步行街升级改造,可采取周末夜市、消费夜市,科学布局酒吧、咖啡馆、餐厅等,形成特色创意商圈。允许利用自有或闲置的场地、商业步行街、车辆较少的道路,在做好疫情防控的情况下,开办消费节日活动,设立不同主题的消费夜市,积极支持商家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开展促销活动。支持有条件的街道开展夜间特定时段“外摆位”试点,形成夜间经济生态圈,提升夜间经济活力。设立夜市、排档、摊点、摊位应当由所在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后设置,在划定的区域及规定的时间内经营,要符合城市噪声功能规划;严禁使用煤、木炭作燃料并在露天烧烤。

允许大型商场及临街商户开展占道促销,个体工商户设置临时占道摊点摊区

在不妨碍交通、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占用人行通道、不侵害他人利益和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允许大型商场及临街商户在门店外临时设置、摆放促销宣传品,招揽顾客;允许在门前台阶、踏步上整齐摆放货物促销;允许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内,在居民集中区周边指定区域开辟临时占道经营摊点、摊位,引导自产自销农户规范经营。临时摊点摊位要保持卫生整洁,自行设置垃圾收集装置,垃圾不落地。

激发城乡周末消费

围绕民族风情和边境区位优势,推出周末休闲度假地、美食品鉴地、休闲购物潮地、特色民宿、运动消费空间、乡村好去处等周末精品旅游目的地(活动),构建空间全景化、体验全时化、休闲全民化的周末消费新生态。

实施审慎包容监管

临时占用道路和步行商业街开展商业活动的,免收占道费、摊位费;利用自有场所、场地开办的,免收场租费、摊位费、卫生费。经营食品的需提交食品安全经营承诺书,并取得食品摊贩备案证。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发布有关管理指引措施,鼓励经营主体与社区居民共同开展自律管理,维护和谐社区环境。

全力做好服务保障

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管和指导服务食品经营者规范化经营;城管执法部门、环卫及设施管理单位全程做好秩序维护和环境保障工作,及时做好垃圾清运,对各类临时占道夜市、排档、摊点、摊位进行清扫保洁;属地街道、社区及物业企业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做好全方位监管及服务。

各县市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出台实施意见,突出地域、民族特色,围绕食、购、娱、游、宿等消费业态融合发展,重点培育、建设、提升一批夜间、地摊经济消费街区,重点发展民族特色餐饮食品等项目产品,充分释放新经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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