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悼文唁电

县殡仪专用车辆收购工作实施方案:沂南县审车在哪里

发布: 2021-06-19 20:28:04   阅读: 次 【   

XX县殡仪专用车辆收购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殡仪车辆市场管理,推进绿色殡葬和惠民殡葬,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XX市殡葬管理办法》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X民〔20XX〕X号)精神,规范遗体运输市场秩序,优化殡仪服务,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二、收购范围 经县民政局审批备案且年检合格的XX籍殡仪专用车辆。

三、收购政策 殡仪专用车辆收购采取自愿原则,由殡仪车主向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车辆交接手续等相关工作,被收购后车主可享受一次性补助和交车奖励等。由县财政出资收购,收购的车辆按国资管理相关规定统一处置。

(一)殡仪车残值认定。由县公安局出具车辆查询记录,如有特殊情况,由民政部门向县政府报告,研究决定后另行处理。对符合收购标准的车辆,可经县发改委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并认证后,按照评估价格一次性支付。

(二)一次性补助。对经县民政局审批备案且年检合格XX籍殡仪专用车辆,按期办理交车手续,每车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交车奖励。对于符合收购条件的殡仪车辆,在2019年 6月28日前(含当日)交车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2019年 6月22日前(含当日)交车的,每车奖励4万元;
2019年 6月25日前(含当日)交车的,每车奖励3万元;
2019年 6月28日前(含当日)交车的,每车奖励1万元。

四、工作步骤 (一)核对登记(2019年5月20日前)。县民政局负责对经民政部门审批备案殡仪车辆进行核准登记,并将自愿申请被收购车辆的相关信息,在5月20日前汇总报县公安局。

(二)实施阶段(2019年6月28日前)。

1.根据统计情况,县公安局按照规定,对自愿申请被收购的殡仪车辆年审信息和违法处理信息在5月27日前反馈给县民政局。

2.县民政局将符合收购条件的殡仪车辆,在5月30日前交县发改委,县发改委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车辆现值评估并认证,6月14日前县发改委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县民政局。

3.县民政局对全县符合收购条件的殡仪车进行收购,并办理相关手续。殡仪车主交车时需提供完整的车辆材料(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保险单据、公安检测报告及违法处置说明和县发改委评估报告等),此项工作6月28日前完成。

4.自2019年6月22日至6月28日期间,殡仪馆殡仪专用车辆开始运行。2019年6月29日起,全面规范殡葬管理,全县行政区域内死亡人员遗体运送应由县殡仪馆承办,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遗体运送业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XX县殡仪专用车辆收购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密切配合,确保按期完成殡仪专用车辆收购工作。各乡镇(区)要专门成立殡仪专用车辆收购工作协调组,安排专人负责对接实施。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区)、县直相关单位及县殡仪馆要加大对殡仪车收购相关政策的宣传,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支持殡葬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制度,强化责任。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责任,研究解决殡仪车收购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殡仪车收购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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