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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车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方案]

发布: 2021-09-23 00:03:01   阅读: 次 【   

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车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的电动车市场生产经营秩序,推进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全面实施,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冒用认证、假冒伪劣电动车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车生产、销售和维修等行业存在的问题,加强电动车日常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和个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领域的违法行为,以提高电动车安全质量为主线,以规范电动车生产经营行为为手段,以消除电动车安全隐患和保障消费者权益为目的,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规范全县电动车市场经营秩序,提升我县电动车产品整体质量水平。

二、加强领导 成立XX县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XX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XX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XX  党组成员、副局长 XX  党组成员、副局长     XX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由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股室、大队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质量股,办公室主任由XX副局长担任,质量股负责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治理范围 (一)电动车生产领域。加大对电动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超范围生产、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及降低标准生产行为;
严厉查处使用需要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而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零配件进行生产的行为;
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车及零配件、冒用认证标志及证书等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车产品质量源头关。

(二)电动车销售领域。加大对电动车销售企业、组织及个人等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需要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而未取得产品认证的产品销售行为;
严历打击销售冒用认证标志和证书、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

(三)电动车维修领域。加强对电动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店、摊、点)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超出营业经营范围、违法拼装、前店后厂的违法生产组装、私自改装电动车等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四、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宣传工作。做好电动车生产、销售引导工作,在我县主要媒体或公益传媒上向社会和消费者、生产和销售企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认监委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产品由许可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安排的公告》(2018年第15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质量股,各所) (二)严把市场准入关。组织开展电动车生产、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和摸底工作,建立电动车生产、经营者的数据档案。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生产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动车等违法行为;
建立完善监管、约谈制度。将违法失信主体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推动部门间联合惩戒。(质量股、执法大队、市合股、企个股,各所) (三)加强销售和维修市场监管。切实加大对电动车销售行业的检查力度,加强对电动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监管。对超范围经营、进行非法生产组装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严厉进行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查处及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组装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无厂名厂址、冒用产品认证和他人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同时,依法查处电动车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执法大队、企个股、知识产权股,各所) (四)加大产品质量监管力度。加强消费维权保护,开展电动车产品监督抽查工作,落实不合格产(商)品生产商和经销商追查制度,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及缺陷商品违法行为,建立完善约谈制度,引导企业自行退市不合格商品。(质量股、网消股,各所) (五)落实完善投诉和举报机制。及时受理和办理来电、来信、其他部门要求协办和上级机关转办等各种渠道反映的电动车投诉和举报等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处理,严格查处、按时回复相关投诉举报内容。(12315投诉举报中心、执法大队,各所) 五、时间安排及工作措施 专项治理工作从2020年4月开始至2020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0年4月1日~9月中旬)。对全县各辖区内的电动车生产、销售单位列入定点监管对象,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和摸底排查,掌握生产商和经营户数量、生产和销售电动车的种类、获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是否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标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明确标有厂家名称和地址等,登记库存量,建立台账;
现场检查时填写《XX县电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情况表》(见附件1)。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0年9月下旬~11月20日)。加强对辖区内电动车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整治力度,对全县生产、销售、维修电动车行业开展全面执法监督检查。一是对无照经营和超经营范围、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或超出认证范围的电动车生产、销售违法行为,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
二是对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中涉嫌有质量问题的电动车,及时调查了解,必要时依法送检;
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车的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三是对通过虚假宣传、虚假表示等不正当手段生产、销售电动车和销售商标侵权假冒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四是依法查处电动车相关其他违法行为。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下旬)。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中,要认真做好工作检查记录,收集有关材料,于11月30前把工作总结报送县局质量股汇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督促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县局将根据方案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因不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或消极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强化对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问责追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各单位要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加强内部沟通协调,落实具体责任,防止推诿扯皮。同时,要加强与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对不属本辖区、本部门的违法行为,及时函告相关部门;
对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加强对电动车法律界定和管理、使用规定的宣传,使广大消费者了解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路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引导消费者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同时,对辖区内电动车生产、经销商开展有关指导和行政约谈,指导相关生产、经营者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把好生产源头和进货关,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四)完善各项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各单位在治理工作中,要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处置、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形成长效机制。

(五)做好信息收集,按时报送情况。各市场监管所要指定专门联络员,于4月20日前把联络员名单报送县局质量股OA邮箱。联络员负责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资料报送,每月25日前把本单位当月开展工作情况和《电动车生产销售单位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到县局质量股OA邮箱。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  XX。

  附件:1.XX县电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情况表 2.电动车生产销售单位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XX县电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情况表 检查日期:
检查单位: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盖章) 地 址 邮 编 是否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手 机 企业性质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有限公司 □个体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合作公司 □其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 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是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获证产品名称 证书编号 获证产品名称 和型号、规格 产品执行标准 发证日期及有效期 认证机构名称 证书状态 □有效 □暂停 □注销 □撤销 □有效 □暂停 □注销 □撤销 □有效 □暂停 □注销 □撤销 认证情况 (适用于生产企业) 认证机构派出认证人员 认证证书覆盖场所与企业营业执照是否一致 □一致 □不一致(收集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范围是否超出营业执照范围 □否 □是(收集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 是否有目录内产品未获得认证证书 □否 □是(记录未获证产品规格型号) 认证机构是否按期监督检查 □是 □否 其他:
是否有上年度工厂检查报告及不符合项报告 □有 □无 其他:
工厂检查问题整改有无确认 □有 □无 其他:
三、监督检查情况 检查重点 检查内容 检查意见 存在问题描述 原、辅料检验 (含零、配器件) 对原料、辅料、外购件的进货检验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检验规程 □是 □否 检验、检测 (适用于生产企业) 是否有检验、检测室 □有 □无 是否有固定的检验人员 □有 □无 检验、检测设施是否完好 □是 □否 仪器设备是否正常维护、保养 □是 □否 检定及校准证书是否有效 □是 □否 是否有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 □有 □无 是否有委托检验,是否有委托合同或委托书 □有 □无 产品(适用于生产企业) 是否有获证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有 □无 获证产品是否发生变更,是否有变更批准书及变更试验报告 □是 □否 现场产品与型式试验报告是否一致 □是 □否 生产产品、产品入库及销售台帐是 否与认证情况相一致 □是 □否 证书标志 产品是否正确使用认证标志,合格证是否规范、符合要求 □是 □否 包装、说明书、宣传册等是否有伪造、 冒用、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 □是 □否 其他 未经3C认证的产品是否有生产、出厂销售行为 □是 □否 认证产品发生变更是否履行了变更手续 £是 £否 证书被暂停、撤销、注销的产品是否有 出厂销售的行为 £是 £否 有无证书暂停、注销或撤销,暂停、 注销或撤销的原因 □有 □无 有无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投诉、媒体曝光 □有 □无 整车及零配件库存情况调查 四、检查其他情况及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确认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电动车生产销售单位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被检查单位 地址 生产或销售产品 检查日期 检查发现问题 注:请各检查单位每月25日前把此汇总表填写,送市局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OA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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