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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致词

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实施方案_培训机构复工方案

发布: 2021-09-17 20:02:07   阅读: 次 【   

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实施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备案开展线下集体活动。

教育局审批的培训机构复课前应向各学区提出复课申请, 经学区审核通过后报县教育局备案。

申请时要提供申请表) 、 防控方案) 、 以及返岗员工名单。

一、 有序推进, 合理安排培训机构复课计划 1. 实施机构复课严控制度。

在中小学校复学之前, 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擅自进行线下集体活动, 涉及与机构有关的所有集体活动仍然停止。

一旦发现违规活动, 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具体复工复课时间将按照省市统一规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2. 实施一校一策备案管理。

按照“风险可控、 有序推进” 的原则, 实现一地一策、 一校一策、 属地备案, 做到复课前有准备、复课时有备案、 复课后有监督。

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备案开展线下集体活动。

教育局审批的培训机构复课前应向各学区提出复课申请, 经学区审核通过后报县教育局备案。

申请时要提供申请表) 、 防控方案) 、 以及返岗员工名单。

二、 严格把关, 落实培训机构复课前准备要求 3.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预案工作。

各培训机构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明确疫情防控的组织管理、 重点举措、 预警与应急等内容, 细化责任, 落实到人。

建立 “一人一表” 健康档案,员工健康信息实行每日报告制度。

通知所有员工在家每日2 次测量体 x, 如实记录健康状况。

员工返岗报到时, 必须提交员工健康登记表和健康监测记录表( 附件由培训机构建档备查) 。

做好新进员工健康审核工作。

4. 严格落实员工返岗管控要求。

要全覆盖、 无遗漏摸排员工状况, 充分利用 “健康码” , 及时掌握动向, 精准掌握健康情况。机构要按照“返前有方案、 途中有秩序、 返后有制度” 的要求, 对现仍在市域外的员工, 提前告知下列三类员工必须推迟返岗:
一是湖北及境外等重点疫区员工;

二是返校前 14 天内有流行病学史( 湖北及境外等重点疫区旅行史、 生活史、 与当地人接触史, 与病例密切接触史) 员工;

三是身体有发烧、 咳嗽等异常症状的员工。

5. 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及防疫物资储备工作。

要按照《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 试行) 》 ( x教防控办函〔20xx〕 x 号) 要求, 建立清洁、 消杀、 监督、 整改联动机制, 规范保洁清单及工作流程, 根据师生员工数量, 配齐红外体 x 检测仪。

按照员工每人每天消耗 1 个口罩的标准, 配足至少 1 周用量口罩。

按师生员工数、 培训次数, 做好消毒液、 消毒水、 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

三、 规范到位, 强化培训机构复课后日常管理 6. 严格落实员工身体健康监测。

所有员工进入培训机构必须经过健康咨询和体 x 监测, 无异常方可进入到岗上课。

严禁无关人员(包括学员家长) 进入机构, 确因防控和管理工作需要进入机构,要严格控制时间、 范围、 地点和接触人员, 执行访客登记、 健康询问和体 x 测量等要求。

7. 严格学员身体健康审查。

所有学员需进行健康状况排摸、检测, 属于全日制普通在学在册的学员, 需要提供学校健康档案卡( xx 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信息报送平台提供的健康记录) 或健康绿码。

社会其他学员需提供健康绿码等有效证明, 确保所有学员身体健康。

8. 实行健康动态监测制度。

做好每次培训缺勤学员原因动向记录, 严格落实因病缺勤学员病因追查与登记报告制度, 随时进行监测, 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置。

做好健康监测日报告工作, 每天记录包括师生员工身份信息、 健康状态、 日常管理情况等内容, 根据属地要求做好上报, 不得漏报、 迟报、 瞒报。

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 咳嗽等不适症状, 立即启动预案, 第一时间做好隔离, 依规处置, 及时通知属地乡镇、 社区。

9. 科学合理安排培训管理。

按照报到检测不形成学员集聚的要求, 科学合理安排培训课程, 适量减少课时, 减少培训频次和人次。

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 3 平方米, 确保不拥挤、 易疏散、 易通风。

机构员工在每次授课前要清洗手部、 佩戴口罩( 每人每天 1 个) , 需提前 10 分钟到培训教室, 打开教室门窗, 确保室内通风。

由专人负责学员出入口管理, 严格核对当天每一时段培训学员名单, 不属于该时段培训对象的拒绝进入。

专人负责学员健康问询、 体温监测、 口罩佩戴、 手部清洗等工作。

10. 加强员工就餐管理。

加强机构食堂疫情防控, 除员工就餐外, 不得提供学员就餐服务。

食堂供餐时间进行调控, 实行员工错时就餐;

食堂供餐时, 原公共区域使用物品和个人自助添盛食品全部取消, 由食堂专人提供;

员工用餐时, 按餐桌摆放序号依次就坐就餐;

就餐期间, 禁止二人以上同行和聚堆聊天;

食堂供餐、 用餐区域, 实施定期消毒。

11. 强化日常卫生清洁和消毒。

按要求做好每日的卫生清洁与预防性消毒, 确保工作学习环境清洁卫生, 注意通风换气, 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暂停使用中央空调) , 暂停使用封闭、 空气不流通的教室。

定期对门把手、 电梯、 按钮、 培训教室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 工作场所配备足够的水龙头、 洗手液、 干手纸和免洗手消毒液。

12. 强化宣传教育和沟通工作。

机构要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特别是强化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 提高师生员工防护意识, 主动做好自我防护。

四、 加强监管, 建立培训机构联防联控机制 13. 落实机构主体责任。

培训机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全面负责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配合属地乡镇和相关部门做好工作。

实行疫情日报制度, 各机构根据需要确定 1 名防疫联络员, 按要求报备员工摸排情况和疫情情况。

机构出现疫情的必须第一时间按规定程序报告。

14. 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按属地负责、 分级管理的原则, 各学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确保人员到位, 排查到位, 措施到位。

县教育局将组织力量进行抽查, 对于工作执行不到位的, 将予以严肃问责。

15. 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严肃处理擅自提前恢复线下培训以及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机构, 将机构列入“黑名单” , 情节严重、 影响恶劣的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可依法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

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 隔离的员工和学员, 进行批评教育, 责令其限期改正。

对发生新冠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例瞒报、 缓报、 谎报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机构, 依法及时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并按照相关规定将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 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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