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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县城方案【镇文明创建工作城市社区考核方案】

发布: 2021-05-22 10:02:56   阅读: 次 【   

XX镇文明创建工作城市社区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文明创建工作,压实责任,根据创建工作要求,结合XX镇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文明创建工作责任制,特制定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一、考核对象 XX镇根据城市社区辖区内小区的基础设施情况将城市社区分成三档(第一档:XX、XX、XX;
第二档:XX、XX、XX;
第三档:XX、XX、XX)。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1、《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占总分值60%,给予第一档社区、第二档社区、第三档社区分别按照测评体系中实地查看部分扣除分数的100%、90%、80%的比例进行扣分。) 2、中央、省、芜湖市文明委部署文明创建重点工作及督查反馈的问题整改工作(占总分值20%) 3、XX市文明办督查反馈的问题整改工作(占总分值20%) 4、加减分项 (1)XX市对各乡镇、职能单位文明创建考核XX镇排名前3名的给予所抽中城市社区或小区所在社区月度总分分别加5、4、3分;
(2)XX市对各乡镇、职能单位文明创建考核XX镇排名后3名的给予所抽中城市社区或小区所在社区月度总分分别减3、4、5分。

三、考核方式 (一)镇文明办根据考核内容要求,按月对各城市社区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明查暗访,其中考核内容第2、3条以明查为主,文明指数测评以暗访为主;

(二)测评结果以督查通报的形式予以公布。

四、考核奖惩 (一)单位奖惩 给予每月排名第1-3名的社区按800元/网格(实际核准网格数,下同)补助工作经费,排名4-6名的社区按700元/网格补助工作经费,排名7-11名的社区按600元/网格补助工作经费,排名12-14名的社区按400元/网格补助工作经费,对排名最后三名且分值低于75分的社区,在镇文明创建会上作表态发言,并由镇分管负责人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和创建办主任;
连续两次且分值低于75分的由镇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共同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和创建办主任;
连续三次的对相关人员进行组织处理。

对年终镇考核排名第1-3名的社区另给予8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并通报表扬,授予“年度文明创建先进社区”称号;
第4-6名的另给予7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第7-11名的另给予6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第12-14名的另给予4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并通报批评。

(二)个人奖惩 给予每月镇考核排名第1名的社区600元/网格(以实际网格员人数与网格长之和为准,待网格员配齐后按核准人数与网格长之和,下同)奖励经费,排名2-3名的社区拨400元/网格奖励经费,排名第4-6名的社区300元/网格奖励经费,用于奖励社区从事文明创建工作的个人,个人奖励费用由各社区根据自行制定的考核方案考核发放(考核方案和结果报镇文明办备案)。

给予每月镇考核排名最后3名且分值低于75分的社区,按300、200、100元/网格分别扣除绩效,各社区根据自行制定的考核方案进行考核扣减,考核结果报镇文明办备案。

将网格员年度考核结果与年终评优挂钩,对年终考核排名第1-3名的社区给予25%的优秀指标,排名第4-6名的给予20%的优秀指标 ,排名第7-11名的给予15%的优秀指标,第12-14名的每个社区只给予一个优秀指标,对评选出来的优秀人员予以通报表扬,授予“年度文明创建先进工作者”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此文件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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