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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

欠发达地区构建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的思考

发布: 2021-01-12 04:10:08   阅读: 次 【   

一、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1、农村金融机构布局与人员配备呈明显的缩减之势。近年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实行面向“大城市、大企业”的集约型经营战略,从欠发达地区县市和农村地区大量撤并分支机构,农村金融供给实际上由农村信用社在唱“独角戏”。而农村信用社则面临着服务面广,人员少,职工文化素质偏低的窘境,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很难到位。

2、农村金融资源流出现象日益严重。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县域基层行已演变成单纯的存款机构,从县域吸收的大量资金通过上存流向大中城市。另一方面,邮政储蓄机构凭借其网络优势,成为农村资金的抽水机。此外,基层农村信用社因政策性规定和多元化经管的需要,每年通过缴纳存款准备金、购买债券、向城镇非农行业放贷等方式,导致相当一部分资金流出农村。尽管几年来中央银行虽致力于通过支农再贷款方式反哺农村资金,但由于支农再贷款存在投向固定、手续复杂、考核严格、利率偏高等特点,致使不少资金充足的信用社不愿使用。

3、涉农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不清晰。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三驾马车,三者之间的职能分工存在着严重错位的现象。一是农业银行已逐步从地广人稀、经营成本高的农村地区撤离二是农村信用社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尚未从根本上解决体制和市场定位的问题。三是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单一,业务范围过窄,政策性金融作用发挥受到较大限制。

4、现有金融支农功能已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多样性需求。集中表现为一是贷款需求主体由分散种养业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二是贷款需求由小额向大额转移,而信用社对农户贷款规定的限额过低,无法满足农业生产经营大户的实际需要。三是贷款期限由短期向长期延伸,资金占用时间长的特点越来越突出。农村信用社长期形成的春借秋还贷款模式已不能适应农户的需要。四是农业生产的低效益特点无法适应农业贷款的高利率化。五是信用社系统结算渠道不畅,电子化水平严重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需求。

二、构建与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因地制宜地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二是改革政策性金融组织,重塑其政策性支农功能。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政府调控、政策导向、示范引导、中介服务等功能作用,把农发行办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多方位服务的综合性农业政策性银行。三是组建邮政储蓄银行,赋予邮政储蓄机构“信贷支农”功能。四是积极推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的金融机构发展,建立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通过多种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开展市场竞争,有效激发国有金融、农村信用社的活力,进一步提高其为农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五是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障和风险补偿机制,防范农村金融风险。加快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组建不同层次的农业担保机构;设立农业贷款风险基金;逐步取消农村信用社营业税,有效减轻其财务负担。六是深化农村金融利率市场化改革。建议逐步放开县及县以下涉农贷款的利率,赋予农村信用社更大的利率决定权,允许农村金融机构“随行就市”,采取更加灵活的利率浮动政策。七是积极引导和规范农村民间金融。八是改善和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为形成吸引资金聚集“洼地”创造条件。应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建议和完善维护良好信用环境的正向激励和逆向惩戒机制,广泛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村镇、信用农户的三信创评建设机制,加大对恶意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逐步营造重信用、讲信用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王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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