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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 2021-07-07 00:05:45   阅读: 次 【   

分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减少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落实服务承诺、助推项目建设,全力打造环节最少、时限最短、门槛最低、效率最高的一流营商环境,根据省市区总体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印台分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市区深化“放管服”改革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放宽准入,压缩项目审批、企业开办时间,激活市场潜力;
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和企业负担,帮助企业轻装上阵、聚力发展;
进一步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公安政务服务流程,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跑”,减少企业群众生产生活成本,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动力,为全区追赶超越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和法治保障。

二、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全区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周 军 区政协副主席、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张正询 分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委 孙会新 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黄耀明 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 翔 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春保 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高 伟 分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分局办公室,张翔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国强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为分局政治处、办公室、刑侦大队、治安大队、经侦大队、督察大队、国保大队、法制大队、网安大队及各派出所主要负责同志。

三、任务安排 (一) 简政放权方面 1、继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责任单位:政治处) 2、现有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在确保安全、强化监管的情况下,提出清理或保留的意见,做到能简就简、能放就放。(责任单位:政治处、法制大队、治安大队、禁毒大队、国保大队) 3、对治安管理的重点行业、场所,简化企业开办程序,压 缩开办时间。(责任单位:治安大队) 4、落实出入境证件签发管理要求,确保“放得开、管得住”。(责任单位:国保大队) (二)便利服务方面 5、优化户籍、出入境等窗口服务,进一步简化程序、压缩时限、降低费用、减少证明,营造热情高效的服务环境。(责任单位:治安大队、国保大队) 6、将防伪印章刻制企业全部纳入公安印章管理系统,防伪印章刻制即时自动备案,新开办企业凭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即可选择全区范围内任何一家合法的防伪印章刻制企业现场刻制印章,力争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刻制公章服务。(责任单位:治安大队) 7、贯彻落实《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五个一律”工作规定》。(责任单位:治安大队) 8、优化提升往来港澳台签注“24小时自助服务”,做到“马上办、就近办、智能办”。(责任单位:国保大队) 9、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完善外国人才引进制度,外籍华人可以一次办理5年内多次入境有效签证或5年有效居留许可。(责任单位:国保大队) 10、推进便利华侨和港澳台人员出入境证件社会化应用。推动有关主管部门有效提升相关出入境证件社会认知度和使用的便利性,实现在银行、税务、交通、教育、医疗等一系列领域的全面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国保大队) (三)网上服务方面 11、推动“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落地应用。指导协调各单位在“互联网+”平台铜川站部署创新事项,做好陕西可信身份认证平台相关事项申报流程优化和材料简化建设配合工作。(责任单位:
办公室、治安大队、禁毒大队、督察大队、国保大队、法制大队、网安大队、) 12、推进智慧型出入境窗口建设,推广使用全省公安出入境微信公众平台,形成数据共享,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高效服务模式,实现部分出入境业务“网上办、指尖办、随时办”,提高现场办证的效率。(责任单位:国保大队) (四)法治保障方面 13、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抓好市场环境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问题整治,全力做好涉企经济案件侦办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商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揽工程、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刑警大队、治安大队、经侦大队) 14、继续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暴力虚开发票”犯罪行为,深入研究打击涉税犯罪工作,探索建立防范和打击涉税犯罪工作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经侦大队) 15、依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将故意侵权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并依法严厉打击。(责任单位:经侦大队) 16、坚决落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财产权政策措施,审慎采取相关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规范民营企业涉案财产处理,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责任单位:治安 大队、刑警大队、经侦大队、法制大队) 17、对涉企案件全力开展追赃挽损,依法启动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对涉案资产依法及时返还。(责任单位:刑警大队、治安大队、经侦大队、法制大队) 18、对企业举报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线索,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初步核查结果。(责任单位:治安大队、经侦大队) 19、完善民营企业维权机制。建立完善民营企业诉求受理处置反馈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原则,受理企业诉求,及时向企业反馈办理情况。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人员,一查到底,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办公室、督察大队、纪检监察室) 20、建立警企联动机制。实行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包抓辖区引进企业、重大项目、重点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上门走访服务。常态化开展企业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各单位每月至少向辖区企业发布一次安全防范预警提示。(责任单位:治安大队、经文保大队)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放在突出位置,把“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 “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安排、亲自把关、亲自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二是狠抓工作落实。要细化任务分工,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细则,确保改革顶层设计和落地实施有效衔接起来。要将“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到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确保各级责任清晰明了、任务层层压实,切实打通服务企业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三是加强沟通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已经出台“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宣传,广泛听取企业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意见建议,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力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让企业群众享受到更多的公安改革“红利”。

四是强化督察问责。要常态督导检查,督察部门要通过明查暗访、网络巡查、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对在“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加大督察问责力度。要与“三项机制”相结合,对探索性失误的处理要包容审慎,让勇于改革者大胆干、放心干;
工作积极主动、成绩突出、社会效果好的,要予以鼓励激励,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者撑腰鼓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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