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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调查

关于欠发达县域农村民间借贷问题的调研

发布: 2022-08-19 10:10:07   阅读: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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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的、灵活的融资行为,是民营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县域经济的产业结构调整,“三农”资金需求旺盛,农村缺乏有效的投资渠道,致使农村民间借贷呈现出借贷规模扩张,借贷利率多样,借贷风险意识增强,出现了靠高利贷利息为生的食利人群等特征。民间借贷的日趋活跃,对金融业、社会稳定尤其是对农民增收影响日渐加深,应引起高度重视,民间借贷行为亟待引导、规范。现就以对临汾地区山区县8个乡镇209户农户随机抽样调查情况为例,谈几点看法。
  民间借贷发展新特点
  1、发展猛,范围广,额度大。上个世纪90年代以前,农村民间借贷主要是在农村分散经营的情况下,分布在农村,如今民间借贷不再限于农村,已渗透到城乡各个角落,参与借贷的不仅有城乡居民,还有个体工商户,甚至一些村集体;在方式上它早已不在是传统意义上的互通有无,互帮互济的性质,高利率吸收各种闲置的货币资金,高息放贷,现在借贷三千、五千、万元已属正常,高者甚至达数万元。据对209户随机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进行过民间借贷的有183户,占被调查户的87.60%,其中:经济环境相对较差的柏山寺、文城、东城,中垛等四个乡镇的民间借贷行为尤为突出,如东城乡的社堤村23户调查问卷中都参与民间借贷,且户均借贷金额都在5000元至8000元。从事民间借贷有183户,而同期在金融机构部门进行借贷的123户,分别占87.6%、58.9%。据调查,被调查的183户民间借贷金额达416700元,而同期在银行贷款416060元。

  2、数量多,利差大,用途变。据调查统计,200户民间借贷金额就2002—2003年约416700万元,基本与从金融部门贷款持平,且呈上升趋势。从调查情况看,民间借贷的形式、期限、利率及付息方式多样化。农村民间借贷具有利率高,期限短,单笔金额小,风险分散,手续简便的特点,且形式具有多样化。200户农户问卷调查显示:互助性的无息或低息借款(10%以下)的有25户,占11.3%,借贷金额一般较低,约在300—500元间,利率低于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个别无利息;利率在10‰—30‰的单笔民间借贷1000—5000元的107户,占51.67%,而5000元以上的有51户,占24.4%,此笔借贷在农村十分普遍,约占85%,期限一般是一年,借贷付息方式以利随本清为主,有98户,占49%,按年结算的有85户,占46.4%,还有预收利息按月、按季结算等方式,除此之外,还有特殊用途的高利贷,其利率高达成50‰,但期限多在3个月以内。
民间借贷资金用途始有转向苗头。农户由原来的婚丧嫁娶、看病,购买生活资料的临时性需求逐步转向用于经商、搞副业、养殖、果业生产等生产性消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民间借贷资金中,有68户,216490元资金是用于子女上学而发生借贷,可想而知,农村教育投入与农户收入的极不相匹配,如此以来,金融机构存款部分搬家,大量资金在国家银行体外循环。

  3、流动快、风险大、管理难。民间借贷期限不确定,随借随还,以一年以内居多,流动性较强。民间借贷涉及居民参与的金额为3000—5000以内不等,值得注意的是民间借贷资金有集中的明显倾向,且金额不小。民间借贷是一种体制外难于稳定的,银行外一种带有普遍性融资信用方式,其资金注射动态难以掌握,加大了监督管理难度、甚至无所适从。

  民间借贷活跃的缘由

  当前,农村民间借贷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农业生产区异常活跃的主要原因有:

  1、利益主动使部分民间资金转化为民间借贷

  近年来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能力明显增强,调控手段更趋灵活多样,银行存款利率连年下降,加上又要征收利息税,储蓄名义收益降幅较大,许多居民认为存款不划算,加之,山区农村居民投资渠道狭窄,且受到某些方面限制,国债、股票、基金等投资限制较多,有的受预期收益低的影响不敢妄加投资,使民间闲置资金难的找到更多的出路,与此同时,居民的金融意识的提高,使许多人不再满足于银行存款,要把手中的资金转化成贸易额市,要食利,使从事手续简便,操作性强,获利较快,且来源的民间借贷,更能逃避工商、税务等部门监督,这就导致民间资金注射高利贷领域的动机增强,也为民间借贷提供了获利空间。

  2、农村金融体制的缺陷,使需求方主动寻求民间借贷。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商业银行改善经营管理,集约化经营理念趋强,使其对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重视日益加大,为了规避金融风险,一方面从县域地区撤并营业网点,有的乡镇甚至成为金融盲区,另一方面,在实施信贷计划时严格控制贷款投放,加之金融机构业务种类少和不正之风的影响,同时,农村信用社的解决农民小额资金需求为主,大量的资金投入信用社根本无能为力,特别是贫困山区近年来为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大兴基本建设,资金缺口较大,供求矛盾突出,对于“三农”来说,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对于苹果、养殖等产业已初具规模,而这些支柱产业投资大,见效慢,且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城乡居民的“贷款难”问题迟迟未能解决好,而相应的财政投入,金融机构贷款跟不上,还不然为贫困山区民间高利贷资金提供了发展机遇。

  3、金融制度与需求者自身的双重的缺陷,让民间借贷乘虚而入

  当前,金融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信贷管理体制过严,各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审批权限上收,基层的信贷权十分有限,大部分只有推荐权和调查权,然而一旦贷款出现风险时,基层行又是第一责任人,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减弱了基层的信贷发放的积极性;二是信贷程序繁琐,加之,金融机构业务种类少和不正之风的影响,使许多需求者难以从银行或信用社充足及时的贷款;三是银行创新和服务相对滞后,突出表现在贷款发放中利率缺乏弹性,往往“一浮到顶”,未考虑产业因素,特别是强行扣押贷款10%金额作为“股金”,既未分红,又没承担利息,加重了农民负担。

  同时,资金需求者信用观念淡薄,抵御风险能力弱也与信贷条件不相符。作为贫困山区农民,从事的种植、养殖本来就受自然条件的限制,自然灾害严重,风调雨顺年景较好,遇灾年就难以估量,加之交通闭塞,信息不灵,农村组织化程度较低,甚至无组织,市场风险严重,另外,借款者由于惧怕还了贷款再贷不上,即使有限也不还贷,对上门收贷者概不理睬,形成了借了不还的不良风气。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多元化的投向、融资渠道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一方面,在当前低利率货币政策下,部分有富余资金的农民找不到合适的投资点,愿意把资金进行民间借贷,不仅可以获取高于银行存款利息高额利息收入,而且可免交利息所得税。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高效农业需要投入,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就需要一定数量资金与之相适应,而很大部分农民生产需资金启动,消费需资金周转,这就为民间借贷发展提供了生存空间,同时,“农村两会”的关闭又为农村民间借贷起到催化剂作用。

  5、农村金融组织服务能力有限,机制不活。一是金融部门由于历史的原因,自身包袱沉重,可用信贷资金不多,农村金融部门完全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能力还很有限,农村金融信贷资金相对短缺。二是历史的教训使金融部门还存在“怕贷”、“惜贷”思想。三是金融部门贷款程序繁锁,手续复杂,不如民间借贷快捷灵活。
对策及建议

  当前民间借贷具有分散、隐蔽、借贷交易操作方便但无序,容易诱发民间借借风险,甚至扰乱金融、经济、社会、政治等问题,但又具有提高农村临时闲散资金的使用效率,利用随行就市的市场利率、简便、灵活的借贷形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满足现阶段农村金融无法完全满足的日益增多的资金需求。对此,我们应用客观、正确的态度全面认识其存在的合理性、充分发挥它的积极作用,并从其消极作用进一步探索、挖掘甚至检讨我们当前的很多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扬长避短,合理规范和引导。

  1、切实加大农村资金投放力度。目前农村资金极为紧张,农户缺乏最基本的生产性开支的资金,近年来国家加大小额农户贷款投入力度,但因诸多因素制约,小额农户贷款到农民手中的并不多,同时财政部门等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尽可能减少对村级和农户的摊派。通过增加投入,缓解农村资金矛盾,影响民间借贷的利率,降低高利率,可以缓解村级及贫困农户的压力。

  2、做好增加农民收入的文章。农村目前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农民收入的问题,农民收入不高、严重入不敷出这本身就是诱发各种矛盾的最根本原因,民间借贷无原则操作只能使矛盾更加激化,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主要是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增加农村经济中的非农比重,让农民富裕起来。

  3、成立相关条件下互助资金组织。农村资金需求季节性明显,农村的闲散资金特别是临时性闲散资金较多,农户间互助性资金组织农户内部调节资金短缺,可以将分散的民间借贷逐步归为相对集中。

  4、制定《民间借贷管理办法》,规范民间借款行为。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国有商业银行逐步退出县域经济舞台,农村阵地基本上为农村信用社和民间借贷所占领,民间借贷在农村的影响力趋强,必须从法律上进行规范引导,《民间借贷管理办法》应明确以下四个问题:第一,明确民间借贷的地位;第二,明确民间借贷的主管部门,归谁管,是政府,人民银行,还是其他部门?第三,明确界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标准,应以国家公布的银行贷款利率为基准,允许其在一定幅度内浮动;第四,明确民间借贷的形式,民间借贷应以书面形式确立借贷关系,较高额度应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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