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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助力脱贫攻坚方案

发布: 2021-09-28 20:03:13   阅读: 次 【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助力脱贫攻坚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X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推进全县村务公开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发展完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在村级管理事务中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助力精准扶贫工作,现就扎实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近年来,我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认识模糊、重形式、轻实效、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这与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县精准扶贫工作的进展,各镇必须正确把握当前我县精准扶贫工作的势,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管理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自觉性和紧迎感,扎实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真正把精准扶贫这一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健全村务公开制度 (一)完善村务公开的内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如:村财务收支情况;农民承担的各项劳务和费用;水电费的收缴情况;宅基地的分配;计划生育指标的安排:征收、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支;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及收益;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全使用:重点项目的环境保护;救灾、救济款物贫资金,国家补贴农民资金和捐赠财物的发放使用;扶持农业开发和资助村集体资金的发放使用;村集体债权债务;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和有关人员的补贴等事项应继续坚持公开,要把精准扶贫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同时,要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当前,要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情况,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及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一律纳入村务公开的范围。

(二)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的程序。

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讨论确定;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各村应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明白卡”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要推进村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

(三)听取和处理群众意见。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民监督委员会投诉,村民监督委员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或者不真实的,应督促村民委员会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询问。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子以解释和答复。村民委员会要对村务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四)做好“精准扶贫”公示。及时把贫固户调整流程和结果等进行公示,保证扶贫名单、信息公开透明,以便让群众心服口服,最大程度地争取群众的参与和支持。

(五)帮扶进度应及时公开。定期跟进扶黄效果,及时调度帮扶进度,扶贫措施是不是真的精准,贫困户最有发言权,积极做好“精准扶贫”回访,推动扶贫措施、进度公开透明,让群众实时了解扶贫动态的基础上,更好的实现扶贫过程中的干群联动、帮助配合。定期调度扶贫成效,及时调整完善帮扶措施,推动扶贫工作做真做实。

三、规范民主决策机制 (一)推进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集体经济已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要按照改革后的有关要求进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村级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二)完善村级民主决策的形式。村级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涉及农村土地承包、调整等重大事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民主决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依法推选产生,妇女代表要占一定比例。

(三)规范村级民主决策的程序。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原则上要遵循以下决策程序: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对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除发生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完善民主管理制度 (一)推进村级事务民主管理,村民委员会要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全体村民结合实际讨论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明确规定村干部的职责,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的职责、工作程序及相互关系,明确提出对经济管理、社会治安,移风易俗、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用制度规范村干部和村民行为,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二)加强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建设。村民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有权对本村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

五、进一步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 (一)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要有专人负责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指导和帮助村委会开展工作。县民政局在职责范围内支持和引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方面的工作,通过培育典型、示范引导、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二)明确镇政府的责任。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镇政府是关键。县民政局将不定期对全县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对工作不力的镇进行通报批评,要切实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参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坚决制止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干预基层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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