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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方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场乱象2022年治理方案

发布: 2023-02-05 13:40:08   阅读: 次 【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扫黑除恶第10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和市委、政府《关于印发<中央扫黑除恶第10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和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市扫黑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等五个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乱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现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场乱象治理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一年治标、二年治根、三年治本”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紧紧围绕以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为重点,依法整治商贸集市中存在的市场乱象和突出问题,坚持“一手抓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一手抓市场乱象治理”的工作要求,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场乱象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行业经营,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为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长治”的总体部署,力争通过一年努力,全县以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为重点的商贸集市市场乱象和突出问题得到全面整治,市场监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行业领域更加规范,市场秩序更加有序,市场乱象长效治理机制更加健全,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狠抓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

继续强化以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和车站码头等商品交易市场为重点的市场和区域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商品市场交易活动中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报送当地扫黑办和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各所、市场标准计量股、消保质量网监股等相关股室

工作时限:即时开展并长期坚持

(二)以商贸集市为重点,依法开展市场乱象治理工作。

1.以蔬菜、水果、水产品、畜产品等交易市场为重点,着力整治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商贸集市存在的强制交易、附加不合理条件、采取联合经营及市场管理方利用管理职能等方式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市场混淆、虚假宣传、短斤少两、危害食品安全、违法销售生猪产品、操纵价格等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各所、法制与反不正当竞争股、食品流通股等相关股室。

工作时限:即时开展并长期坚持

2.加强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商贸集市内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整治危害特种设备安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各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等相关股室

工作时限:即时开展并长期坚持

3.加强对商贸集市的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发现商贸集市中存在的超出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的市场乱象,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置,实时跟踪处置结果。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各所、法制与反不正当竞争股、市场标准计量股等相关股室。

工作时限:即时开展并长期坚持

4.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经营者及个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用盐等违法犯罪行为监管工作。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各所、食品生产监管股等相关股室。

工作时限:即时开展并长期坚持

5.加强对食品流通企业、餐饮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地沟油、病死禽畜及其制品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监管工作。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各所、食品流通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等相关股室。

工作时限:即时开展并长期坚持

6.加强对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广告等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等违法行为,以及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监管工作。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各所、特殊食品股等相关股室。

工作时限:即时开展并长期坚持

7.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人制售假劣药品或国家明令禁止及限制经营的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监管工作。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各所、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等相关股室。

工作时限:即时开展并长期坚持

8.加强对已办结案件是否按程序执行,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遭遇恶意阻挠执法检查以及执法人员是否存在通风报信、包庇违法等行为的查办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纪检室等相关股室。

工作时限:即时开展并长期坚持

(三)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市场乱象治理工作。

1.配合文化旅游、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整治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娱乐场所等重点商品交易市场中存在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迫消费、违法提供相关服务等市场乱象,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各类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发布虚假违法旅游类广告,违法违规经营旅游业务等行为以及重点整治旅游购物、食宿等经营单位存在的私授回扣、欺客宰客、诱导消费、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各所、市场标准计量股、法制与反不正当竞争股等相关股室。

工作时限:即时开展并长期坚持

2.配合商务、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依法整治屠宰、废旧品回收等行业存在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市场乱象,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督促指导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履行“第一责任”义务职责和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提升行业自律意识,明确市场开办者对市场内经营户证照、卫生、食品、安全等管理责任,着力改善市场内布局不合理、管理不规范、经营环境恶劣等现状。

责任领导:

责任股室:各所、市场标准计量股等相关股室。

工作时限:即时开展并长期坚持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一是加强与各新闻媒体协作沟通,宣传报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二是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和机关办公区设置宣传专栏和不少于1条宣传标语;三是分行业、分区域做好与群众面对面宣传、解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内容,打消群众顾虑,引导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增强宣传实效。

(二)深入摸排线索。一是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和机关办公区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畅通市场监管部门扫黑除恶举报通道,收集群众涉黑涉恶涉乱线索举报;二是强化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市场和区域的监督管理,主动发现涉黑涉恶涉乱线索;三是在与群众面对面宣传的同时,主动收集群众反映的涉黑涉恶涉乱线索。

(三)严格依法整治。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坚决整治市场乱象问题,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对涉嫌危害社会治安或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切实规范行业领域和维护市场秩序,同时要深挖案件背后的涉黑涉恶线索。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全力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本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倪理为组长、相关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机构,统一思想,精心谋划,充分借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势,深入开展市场乱象治理工作,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场乱象治理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市场乱象治理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强化乱象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原工商质监、原食药监两部门合一的职能和执法优势,坚持点面结合,强化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存在管理不力、乱象严重的商品交易市场,及时主动采取行政约谈、联合执法、关停整改等多种手段予以治理规范。同时,加强乱象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研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行之有效的治理方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场乱象治理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新一轮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和市场乱象治理。

(三)加强队伍管理,严查违纪问题。要进一步强化系统内干部队伍管理,坚持刀口向内,坚决整治各类违纪违法违规和腐败问题。对干部职工参与各类黑恶势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涉黑涉恶涉乱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和腐败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严肃处理。严格落实问责机制,对不落实工作责任,不作为、乱作为,日常监管不到位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发动群众。通过媒体广告、市场宣传栏、发放资料、拉横幅、组织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宣传市场乱象治理的典型案例和先进典型。同时,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深入发动行业协会和人民群众,通过电话、邮箱、信箱等渠道,积极投诉举报商品交易市场中存在的乱象,努力形成“经营者自律、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管工作格局,积极掀起新一轮舆论宣传高潮和深入发动群众的声势,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场乱象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五)强化工作督查,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场乱象治理工作督导,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各所、各股室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检查,印发督查通报,倒逼责任落实。各所、各股室要加强工作情况督导,一级督导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乱象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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