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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方案

2013年度新农合筹资方案

发布: 2022-11-25 10:30:09   阅读: 次 【   

2013年度新农合筹资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筹资工作,稳定参合率,确保我县新农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xxx卫生厅《关于提高2013年新农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x卫农基涵〔2012〕x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筹资,确保在 2012年12月31日前 全县农民参合率达到96%以上。  

二、筹资标准  

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三、筹资对象及筹资方式  

(一)筹资对象。本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在现居住地参加新农合。农村中小学生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进城务工的农民及随迁家属、进城就读农村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现居住地的新农合或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加、重复享受待遇。没有参加现居住地城镇医保的外地常住青龙居民可在所居乡镇参加新农合。没有户口的本地常住居民可以在所居乡镇参加新农合(报销时凭现居住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敬老院居民由辖区乡镇负责组织参加新农合。  

(二)收缴方式。费用收缴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收缴现金。有条件的乡镇、行政村可由集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和个体老板资助农民参加新农合,但必须开具筹资专用收据,资助资金必须落实到户到人。农村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户、优抚对象等个人参合资金,由县民政部门核实后从大病医疗救助、优抚资金中解决。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 2012年12月1日 ———— 2012年12月5日 )。县、乡镇、村逐级召开会议,安排部署2013年新农合筹资工作,组织开展新农合筹资操作程序、筹资专用收据的填写和核销等培训。县民政部门要将农村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户、优抚对象参合人员名单下发到各乡镇。各乡镇财政所、民政所将上年度的参合人员信息交本乡镇新农合办事处核实。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将各乡镇2012年度参合人员信息下发到各乡镇办事处。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新农合政策,特别是要加大宣传2013年调整后的新农合筹资标准及参合农民受益情况,提高广大农民对新农合的认知度。  

 (二) 现金收缴、信息采集阶段( 2012年12月6日 —— 2012年12月31日 )。各乡镇政府组织乡村干部进村入户,收缴参合资金,并当场开具筹资专用收据。收据需注明参合户主、缴费金额、家庭成员姓名等信息。费用收据一式三份,收据联由参合户保存,存根联交乡镇财政所,并由乡镇财政所统一与县财政局核销。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各行政村认真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增人员登记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退人员登记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增、退参人员变动汇总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及筹资情况汇总表》等表册,各乡镇办事处人员根据筹资专用收据将农民参合信息录入县新农合信息系统,制作新增参合农户《合作医疗证》。  

各乡镇收缴的新农合参合资金,至少每两周上解一次到县新农合基金财政账户(缴款账户:XXXXXXX财政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XXXXXXX支行 账号:(此处可能涉及隐私号码/数字))解款回单复印件应同时送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汇总。所有新农合参合资金于 2012年12月31日前 上解至县新农合财政账户  

(三)资料上报、信息录入阶段( 2013年1月1日 —— 2013年1月10日 )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工作人员及时将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增人员登记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退人员登记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增、退参人员变动汇总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及筹资情况汇总表》按村、组进行分类汇总、整理归档。各乡镇新农合办事处要对照上述表册信息,在县新农合系统中修正相关信息。  

五、明确职责  

(一)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新农合政策,引导农民积极参合,做好农村居民个人缴费资金和财政优抚对象代缴资金的收缴工作,确保完成筹资任务。严格筹资收据管理,做好参合户资料收集、整理、汇总、核对工作。及时上解农民个人参合资金,发放《合作医疗证》。  

(二)县卫生部门。负责新农合工作日常管理,做好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各乡镇筹资工作进度;负责农民参合信息录入和《合作医疗证》的制证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政策宣传和筹资工作。各乡镇卫生院要协助当地乡镇政府做好新农合人口信息录入等工作;非政府举办定点卫生院也要完成当地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做好乡镇经办人员、办事处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三)县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参合资金监管。负责订购、管理新农合筹资专用收款收据,监督工作人员按规定使用,并做好票据的核销工作。及时划拨新农合筹资工作经费和新农合配套资金;及时拨付农村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户、优抚对象等个人参合资金;督促各乡镇财政所将参合资金按期解入新农合基金财政账户。  

(四)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宣传新农合政策,及时报道新农合筹资工作进展。  

(五)县民政部门。负责核实并提供各乡镇低保、贫困户、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人员名单。  

(六)县人社部门。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参保与新农合参合人员的衔接,不得重复参合(参保)。  

(七)县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各乡镇农业人口户数和人数。  

(八)县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各乡镇人口信息,对有问题的人口信息及时进行修正,对已经死亡的人口及时注销。  

(九)县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审计新农合基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的。  

(十)县残联部门 负责协调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参合工作,确保残疾人参合率达100%。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新农合筹资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有序地推进。各乡镇政府要确实承担起组织、引导、支持的责任,做到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继续采取乡镇领导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组长包户的办法,层层落实工作任务。  

(二) )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乡镇政府和县财政、广电、民政、卫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联系。参合信息上报要层层把关,村组干部与农民、村与乡镇要认真结算,做到人、钱、票、册相符。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县财政局要仔细审核,确保全县参合人数与参合资金完全吻合。   

(三)强化宣传,注重效果。要广泛宣传发动,把新农合政策向广大农民讲清楚,消除农民的疑虑,使农民群众主动参合。要注重用典型事例引导农民参合,引导职工亲属、村组干部、党员干部带头参合。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主动支持、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参与新农合的积极性。  

(四)加强督导,确保进度。各乡镇主要领导要全面掌握本乡镇筹资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各行政村抓好新农合的宣传和筹资工作。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乡镇的新农合筹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各乡镇政府必须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强制农民参合,禁止在农民不知情、不同意的情况下由乡村干部垫交农民个人参合资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农民个人的参合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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